【煮酒论史篇】 湖湘蛮夷书友的北疆兵制七策(第2/3页)

6.精骑制度。汉军骑兵必须常备,而且不事农耕,是专门拿饷进行训练的精兵。迁鲜于辅为度辽将军,一万度辽骑兵由其直接领导。如此则平时只养一万精骑,战时有以度辽骑兵为核心的五万骑兵可用。另外镇北军府直接领导一支常备骑兵黑豹义从。

汉军骑兵不能不常备,度辽营骑兵也不是李弘可以撤消的,再说也是大汉的王牌,撤消编制了可惜。

7.军械制度。古代军械一向由国营作坊提供,加上原料铁等专卖,没有任何商业成本在内,只有极低的人力成本,主要是工资,成本极低,可以大量生产。一般靠在兵器上刻制作人姓名追究责任的制度以保证质量。目前是向私人作坊购买,成本有所上升,应该改过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我在书中的人物基本上没干什么事,基本上跟个米虫一样,也该行使职能了。

营兵制修改补遗:

营兵制修改补遗:

兵制修改补遗四原则:首先要淘汰老弱病残,其次要淘汰部分黄巾士兵和将领,再次要彻底控制黄巾士兵和征发的游牧骑兵,最后完善镇北军(边军)、军屯、民屯三级体系。

1.营兵制。以自愿为原则,招募年满二十且强壮者入营,五十除营,成为营兵后,其家属称为营户授田百亩。由于并州现在已经实现了人人有田,授田百亩可能实际意义不大,故而改成保障有田百亩,且免除一切徭役税赋,田中所产悉归己有,而军械自备改为官给。营兵不耕自己的私田,专心训练,故而汉族步骑兵都可入营,游牧民族不种田,另外考虑。军粮平价收购不提,或许余粮收购制可成为整个北疆的政策,而不局限于营户。黄巾士兵都是活不下去才出来造反的,当兵打仗并非其意愿,只是不得不打。如果能不打仗就填饱肚子,会有很多人不愿意当兵,以及被收编都并非出自自己的意愿。特别是现有军屯兵,很有些不情愿,除选为营兵的外,按自愿原则转为民屯。或许他们可以为大汉抗胡出战,但未必愿意以当兵为职业。所以一个自愿原则基本上能把包括军屯在内的黄巾士兵淘汰个大半,也能使黄巾士兵不再私有,因为黄巾士兵是自愿向镇北军应募,谁都不好阻止。原黄巾军官也按自愿原则进行处理,黄巾小帅成分太杂,绝大部分并不跟张燕杨凤李弘一条心,开出优厚的遣返条件,反正北方四郡会有不少地方都尉县尉的空缺,也算手下有兵,再给钱,给地,给宅,给官,把那些喜欢享福的都踢出去,到地方上去,不让他们上战场,在如此优厚的条件下,估计留下的只是孙亲王当等少数张燕杨凤的死党,腾出位置可以安置原镇北军的军官。孙亲王当等少数不但要留下而且还要转为正式的军官,以作为榜样,李弘应该有任命都尉以下的军官的权力,都尉和都尉以上要由朝廷任命。

除镇北军府直属的主力步兵营外,营兵还应该分出边军。

营兵中间有两万为边军,以部曲为单位分散驻扎在北方边境的各个要点及雁门关上,收回四郡后,雁门关可能连一个营都不要,几个部就够了,派个中朗将坐镇雁门关,统一指挥北部边防军。边防军在边境组织屯田,解决自身生活需要。和主力营兵的区别是,在驻扎地区组织军屯(官田而不是私田),目的是实现粮食自给,不靠内地输送,明代就是如此。

原有军屯太苦,如果按自愿原则,人人都会转为民屯。重整军屯,以在民屯中自愿招募为主,一郡一营,不脱乡、不脱产,三时在家务农,一时集中教战。同样是耕官方田地,但接受招募者要比民屯减免两成的上交粮食,只交三成,寓军屯于民屯中,而不属于营兵。现有两郡和北方四郡共六营三万。一个典农中郎将总领,一个地方都尉管一个营,地方都尉等各级军官专门负责训练,只向主力部队补充兵员,不补充军官,随时保持固定人数,都尉等军官位置安置享福的黄巾军官,不让他们上战场。边军和军屯中一营至少要有五分之一的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