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湖湘蛮夷书友提供的《营法》(第3/6页)

每人配鹿角马枪两枝,去前枪城三步布置,须首尾相系,鱼鳞布之,则牢固矣。

◎下营择地法

夫下营之法,择地为先。地之善者,左有草泽,右有流泉,背山险,向平易,通达樵木,谓之四备。大约军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阳背阴,养生处实,无以水火为虑。居山在阳,居水避卑。不居恶名,谓豆入牛口之类;不居无障塞,谓四通八达之道,受敌益多;不居深草,恐有潜袭,或被火烧;不居水冲,恐有涨溢,或彼决雍。不居无水及死水,恐渴饮致病;不居无出路,谓四面地溢,恐被围难解,及粮运阻绝。不居无草菜,恐军乏绝;不居下湿,恐人多疾病,军马不利。

不居废军故城久无人居者,急疾无固守;不居冢墓间,与鬼神共处。春夏宜居高,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涧深阜,虑有延潦。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谓之天柱;泽中之高,谓之地柱;高中之下,谓之天狱;下中之下,谓之地狱。斥卤之地,草木不生,谓之飞锋。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谓之虚耗;川谷之口,乏水无草,谓之天灶;穹隆钅敖背,四面平坦,谓之沃焦(亦名龟背);神祠社木,谓之天社;丘陵之上,大出之口,谓之死地;大山之端,谓之龙头。凡过此地,并去无留。常令我远之,敌近之,我迎之,敌背之,则此利而彼害矣。

◎缘营杂制法

凡兵马,每下营讫,营主即须干当四司官典、司兵及左右,令分头巡队,问兵士到否。如有未至,即差本吏主持畜产及水食。如逃走,即牒所在捕捉。

凡军下营讫,司骑及佐分行巡视马驴,有疾者医,有疮者剪剔传药,有伤者申送,量事决罚。

凡下营讫,司胄及佐即巡队检校兵甲器仗等。如有破绽损污,即须修葺磨砺。如其弃失,申上所由,便为案记,准法科决。

凡在营,司仓及佐监管兵士粮食,封贮点捻,勿令广费。

凡兵士,每下营讫,先令两队共掘一厕。

凡营垒既定,其自外屠沽贩卖人一切禁断,营内自交易即不禁。

凡营门,各配随近将校守把。杂色职掌,亦专配一门出入,不得交杂。仍令识认,以防奸细。

凡军中,皆令三人或五人为保同行,不得分散。递相觉察,不得与外人私语军事,及受外人财贿,犯者重罪同保。

凡陷没人投来,当别差主务,勿使随军,恐为备用。

◎警备法

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五里外要害之路,夜设外铺。每铺给鼓三面,自随。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凡军营下定,夜则别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迭作蕃次。每面四人,每人领马五骑,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备非常。如有警急,驰报军中。或令马军至一更时举火相应,贼见火号,不敢偷营。

凡军营遇夜,又于贼来要路以探骑为暗铺,各持新炬藏火,递相应接。仍于路左草中伏人,或于高木遥望。如觉有贼,走报马铺举火,前铺应了,即驰赴大军,大军亦置望烽人举火相应(烽制具烽火门)。

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

凡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以击鼓应讫,无贼之营即止,惟所犯之营非贼散,鼓声不得辄止。诸军各着衣甲持杖,看大将五方旗所指之方,即是贼来之路,装束兵甲,出前布列,未得辄动。如须兵救,听大总管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