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转贴:东汉和帝后盐铁不再官府专卖(第4/5页)

自和帝即位后,确是民营征税。桓帝延嘉七年(公元164年),史朔迁河东太守,“被一切记书当举孝廉,56知多权贵请托,乃豫救断绝书属。中常侍候览果造诸生密书请之,并求假盐税“。①“集解”引沈钦韩注:“菜河东有两盐池,则后汉仍榷其税。“据此不但证明东汉桓帝时仍是民营征税,而且说明盐业行政与税务仍届郡县主管。否则,侯览也不会向太守借盐税,太守也不会有权拒绝。

(四)、使者“监卖”不是专卖

关于“监卖”制度作法怎样,又起于何时2这个问题值

得探讨。 《三国志·魏书·卫朗传》曰:

“关中f肢之地,顷遗荒乱,人民流人荆州者十万

余家,闻本么会宁,皆企望思扫。而J3者无以自jk,诗将

冬竟招怀,q为部曲。环县贫弱,不能与争,兵家遂强。

一且变动,必有后忧。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散放,

宜如旧置使者监卖,口共立且市翠牛。若有归民,以供

给之。勤耕积粟,LJ半殖关中。运民闻之,必日夜竞还…

…免口白太祖。太祖从之,始遣揭者仆射盆盐官。“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恢复监卖制度的时间是在献帝建安

列年。至于创始的年代,史料元征。但从卫规结苟或之书

看, “自乱来敬故,宜如旧,置使者监卖”句,说明至少创于

“乱”之前。而“乱”,是指黄巾起义,这是封建正统史家对农

民起义的诬称,那就是说,监卖制度应于黄巾起义以前就已

有了。黄巾起义是在灵帝光和七年(公元184年)爆发的,

就目前掌握的史料分析,中央派使者监卖盐业之制,似在延

嘉七年至光韧七年(公元164——184年)之间,①因为延嘉七

年以前,仍是大守统管盐铁业,派盐铁官收税,并将盐铁税

一部分上交给天于。即使有权的中常侍侯览个人窃书借河东

郡的盐税,也“积日不得通”。说明这个时期还不需要派

“使音”监督盐官,以保证朝廷的税收,

东汉对盐官的职家有明确的规定,“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⑦之所以置中央使者对盐官实行监卖,无非是郡县保证不了上级的税收。东汉中后期盐铁税的关链在“民锅”这一环上,要掌握盐的销量、销价,从而征税。因此,“使者”的职掌似应如此。为什鸟郡县保证不了朝廷的税收,而必须派使者监卖呢7我认为有以下的原因:一是郡县盐铁官本身的问题。和帝即俭后之沼讲得很清楚,实行专卖后“以违土意”,其根源是“吏多不伊,“动失其使”。民营收税后,更治不见得会有所好久磁口卫朗所云,献帝建安韧年之所以恢伊使者“监卖制,也是因“乱来敬放”,管理不严,盐税保证不了上交。事实上也是如此。如果郡县抓得不紧,不但盐米价格昂贵,而且人口也减少;反过来,则“盐米丰残,十倍于前”。①安帝时,虞切为武都太守,“始到,谷石干,盐石八干,见户万三干,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②说明在同一郡中,由于前后太守采取的措施不同,则效果差别很大。武都那在二三年之所以变化大,主要是因为虞销平定羌胡之后,采取倍道、开河、招抚流民等措施的结果。这样,郡县就能保证上缴朝廷税收,反之,象虞钥的前一任太守,就差远了,盐价很高人民买不起,当然就保证不了税收。二是桓灵党铜之祸以后,东汉政局不稳,王枚日衰,人民无法生活下去,因而各地酝酿着农民起义。直至光和七年,终于思发了轰轰烈烈的黄巾起义。朝廷为了应付内外战争的需要,必须按刮民队因而中央派“使者”监督盐官,以加紧对盐铁税的征收,也有这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