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杂谈篇】 关于汉代经学与治国的一点看法(第2/3页)

早期儒学讲仁义,比理学的忠孝要合理、人道一些。但是儒学的逻辑有问题。在白马会议上,对于汤武的争论说明儒学存在内部的寥误。所以早期的儒学其实是一个中庸的、模糊的实践处世方式,子有许多地方不语,并非严密的哲学。但其理论并不可行,皇帝只是利用之,外儒内法,或者外儒内黄(老)。王莽的失败标志着早期儒学的破产。

中国封建历史从战国时代到后来的秦并吞天下合一,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为正统治国思想,虽然到了后来的西汉,汉武帝刘彻以董仲舒为首的提倡:“罢黜百家,独遵儒术”思想,一直到了后来的中华民国,文化大革命的批林批孔,直至现在,我们都有流淌着儒家思想的,可见儒家思想对中国影响之大,之深远。但是,话说回来,中国古代封建历朝历代,大都是“外儒内黄”,也就是说是以“黄道”(黄是道家的鼻祖人物)来治国治民的!可见道家思想的重要性,其生命力绝对不逊色于儒家思想!

东汉末年古文经学的代表人物如马日磾、蔡邕、许相许劭许靖、卢植等人都研习黄老,他们博采两家之长,认为强国之路还是外儒内黄为好,而不是独尊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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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带军攻入秦国时,诸将都去抢金银财宝,而萧何则带人去抢秦朝的档案馆,这样萧何就掌握了秦朝的人口、地理、法律等资料。建国后萧何根据秦国的法律,以黄老无为而治,清静守法,约法省禁,顺应民心的原则,对秦法进行了修改,制订出了《九章律》,以后“萧规曹随”,西汉建国的法制基础得以巩固和完备。汉文帝、汉景帝等都是依法治国的榜样,不敢把君主个人意志加于法律之上。

有一个故事颇能说明“文景之治”是如何依法治国的。《汉书》中记载②:一次,汉文帝马队经过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来。惊了汉文帝所乘马。于是派人把这人抓了来,交给法官张释之处理。那人解释说,看见马队,躲到桥下,后来以为马队走了,就出来。出来看见马队还在,就跑。张释之依律,判此人罚款。汉文帝很生气,这人惊了我的马,还算马温和,换其它马,不伤了我吗?你怎么只是罚款。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你要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汉文帝思考后说,法官说得对。

汉文帝想加重处罚,但最后仍然不得不依法办事。这就是文景黄老之治的表现。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共同遵守的,身为帝王,也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情绪和意志加于法律之上。但遗憾的是,由文帝、萧何、曹参等开创的清静无为,依法治国的好传统,被汉武帝彻底破坏了。

公元前140年,16岁的汉武帝上台,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研究《公羊春秋传》的董仲舒上书,要求尊儒隆礼,推行教化,他说:“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就是说,不在儒家“六艺”之学和孔子思想的,都“绝其道”。这就是后人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来源。当时汉朝占主导地位的执政思想,就是道家黄老学,因此所谓“罢黜百家”,其实就是结束道家黄老学的统治。

16岁的汉武帝对董仲舒的策论表现赞赏。但由于当时信奉道家黄老学的窦太后(汉文帝的王后,汉武帝的奶奶)还活着,朝中遵循黄老之治的官吏仍占主流,所以儒生掌权受到抑制。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21岁的汉武帝大权在手,真正实施了独尊儒术的政策,大量儒生被提拔,这就结束了“文景之治”清静守法的时代,“以德治国”取代了“以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