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 从“黄册库”看明代“祖制”的命运(第3/4页)

  朱元璋制定黄册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使富户多承担赋税,从而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所以他将普通百姓为分“三等九则”。关于上、中、下户等的划分,因各地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富户除了正常税赋外,还要承担协助政府收税等任务,贫户的负担则十分轻减。

  但是到了明代中期之后,实际情形完全颠倒过来。基层官员们通过造册,大量营私舞弊,他们不按照实际情况录入人口、田产信息,通过转嫁,造成了穷人多交税役,富人逃避税役的现实。有实力能钻营的富户,在黄册上都被列为了“下则”贫户,而一些贫户却被无端编在了“上则”和“中则”之中。史学家顾炎武就说:

  夫审户者,原以分别贫富当差,为贫者便。而今曹邑数十年来,豪强户尽行花诡,尽逃上则;下户穷民置数十亩之地,从实开报,反蒙并户。县官耳目不及周至,贫者并,富者除,往往皆然……卑县(万历)三十三年到任之初,犹执前定户则以拘头役,其间家无寸土,糊口不足,叫号吁天者,比册中所戴中等户则也;其所称下下户者,皆富厚之家所支分节派而来也……(《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九)朱元璋制定黄册制度,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持户口分类制度,防止人口自由流动。到明中期之后,这两个目标都完全落空了。

  永乐二年,左都御史陈瑛说:“以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

  然而到了正统五年,明朝控制力下降后,军户逃亡者居然达一百二十万人(《正统皇帝实录》)。卫所士兵远远不及规定,有的只有一半,有的不到十之二三(《大学衍义补》卷一一七,《严武备》)。

  更为严重的是,普通民户也开始大量逃亡。

  宣德时期(公元1426-1435年),江南太仓县的情况是:

  忱(指周忱,时为江南巡抚)尝以太仓一城之户口考之,洪武年间见丁授田十六亩,二十四年(公元1393年)黄册原额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户;今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造册,止有一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户。实又止有见户七百三十八户,其余又皆逃绝虚报之数。(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隆庆时期(公元1567-1572年),福建省福宁州的情况是:

  吾州之籍,自嘉靖以视洪武,户减三之二,口减五之三。自今以视嘉靖,不能加其什一。(《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二,《福宁州志》)万历时期(公元1573-1620年),江南应天府的情况是:

  ……(应天府)图籍,嘉靖末年户口尚及正德之半,而今才及五分之一……(同上书,卷十四,江南二,应天府)这几个例子可见明中晚期民户逃亡之普遍。这种情况下,里甲制度也维持不下去了。大多数地区“里甲寥落,户口萧条”(《陕西通志》卷八十六,《备陈灾变疏》),“里无完甲”(《皇明诏令》卷二十)。

  嘉靖时期,江南某些地区,“有一里仅存四五甲者,有一甲止存一二口者”(《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三)。

  明末陕西的情况,“有一里一百一十户内,止存十余户者,有一甲十一户内,止存十余丁者,有数甲全逃者”(《皇明经世文编》卷一〇五,议复陕西事宜疏)。

  由于这种情况,人们开始称黄册为“伪册”:

  国初田粮皆有定数;自洪武以来,凡几造黄册矣,然今之粮皆洪武初年之粮,而今之田则十二三耗,非拱武矣……又况猾民作奸,乃有飞洒、诡寄、虚悬诸弊,故无田之家而册乃有田,有田之家册乃无田,其轻重多寡,皆非的数;名为黄册,实为伪册也。(《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