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反逆蟊贼(第3/3页)

原来上坐这名官吏并非县令,而是郑县县丞。

按照汉制,大县为令,千石,其次为长,四百石,小县亦为长,三百石,俗称“墨绶长吏”。县令、长以下,设丞一名,典文书,掌仓狱,尉一到二名,主盗贼,这些都是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员。此外亦分曹理事,一如郡府,褚曹掾史多由县令、长自主征辟,算是编外人员。

魏制则不同,改松散的诸曹为明确的吏选、户商、礼文、辞刑、虞度、兵工六科,各命科员,此外还设廷掾以掌监察,都由朝廷任命。只是郑县原非魏国五郡,制度初改,难免配员不齐,故此县丞兼了辞刑,县尉兼了兵工。如今坐厅的,便正是郑县县丞兼辞刑科员、吴郡人陆平陆均之是也——据说乃临川郡守陆议之同族兄弟,也不是一个没有根底的俗吏。

当下眼瞧着乡卒们押进来三人,打跪在地,陆平不禁冷笑一声,端起醒木来狠狠一拍,面如严霜,斥喝道:“反逆蟊贼,竟敢入我郑县,实乃自蹈死地也!速将汝等根底供来,以免吃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