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矢在弦上

关于周朝的封爵系统,后世一直争论不休,到了是勋原本生存的那个时空,普遍认为所谓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都是春秋以后儒家生造出来的,或者起码是经过了加工、修饰的,正经西周时代还并没有那么明确和完善的体系。

查周代(包括东周)的原始典籍和金文,对于各诸侯国君的称呼非常混乱,首先所谓的“子爵”以上,国君都可称某某公,其次一会儿称公,一会儿称侯,一会儿又称子的也不在少数。并且就理论上而言,爵位越高应当数量越少,爵位越低应当数量越多——不可能一国十元帅、十大将、百上将,然后只有二十来个中将、少将的——可是遍查春秋诸侯,传统认为的侯、伯最多,子、男却偏偏少得可怜。

对此当然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仍然认为五等爵制存在的学者也不在少数——就是勋本人的看法,其实西周分封诸侯,本没有明确等级划分。在畿内为王卿士的,以及宋国这样前朝后裔的称公,畿外为侯,侯这个字出自殷朝,指镇守地方的军事贵族。所以作为一种尊称的“公”,大家伙儿关起门来都可以叫。伯即为霸,是对处于关键节点,可统驭多路诸侯的君主之尊称;子为外族依附(如楚子),男则多为附庸(如许男)。

说白了,最初的公、侯、伯、子、男并不成其为上下分明的等级系统,某些为尊称,某些表来源,直到春秋以后,才被儒家(或者也有别的什么家的贡献)给严密编织起来。

最早对周朝五等爵制产生怀疑的是宋朝人,而在汉魏之际,大家伙儿仍然执著于儒家旧说,认为五等爵制是存在的,是勋也没想着就这个问题发表一篇可能被指斥为“异端邪说”的学术论文。所以他这会儿趁机就说啦,既然你们认为光给曹操建个公爵不合适,要不咱们直接恢复周代的五等爵,如何?

“我汉承秦制,制爵二十等,授田及宅。然自公士迄大庶长,久不授也,列侯反分而为亭、乡、县等号,是知旧爵之不敷用也。既如此,阖复周礼?”

汉朝的爵位制度,最早是延续秦朝的,爵分二十等,从公士一直到列侯,第八等公乘以下俗称“民爵”,可以用来赏赐没有官位的人。这套玩意儿一直延续到北宋,时不时地还要拿出来耍上一番,不过唐以后已被称为“古爵”,用得越来越少了。

至于东汉,基本上就没怎么用过这套爵位体系——理论上依然存在——真正使用的只有最高那两级,也就是十九等的关内侯(秦称内侯或纶侯)和第二十等的列侯(避武帝刘彻讳,彻侯改称),而且逐渐从列侯中又区分出不同食邑大小的亭侯、乡侯、县侯出来。所以是勋说了,既然这一套咱不怎么用了,干脆全都给改了吧,上承周礼,复五等爵,如何?

对于儒家来说,追慕周朝制度那是政治正确——虽然王莽也追慕过,然后政治极端不正确……当然啦,具体到实际事务上,要是言必称周,那肯定是读书读傻了的白痴。恢复井田?分封列国?傻瓜也知道不行啊。可倘若只涉及礼仪制度,比方说爵位系统啥的,倡言恢复,就不会遭人诟病啦。

在原本的历史上,最早提出复五等爵的,乃是曹魏的权臣、相国司马昭,很明显,这是为了自家篡位埋下伏笔。是勋现在提出这事儿来呢?倒并没有琢磨那么多——曹操篡位的时机还不成熟啊,也没必要我去给他埋伏笔,不还有董昭在呢嘛?他只是简单地想把水搅混,好让荀彧他们没法揪着自己当场表态。

是宏辅侃侃而谈:“《左氏·襄公十五年》载:‘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国语》亦有云:‘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北宫锜尝问孟子:‘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云:‘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