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第2/14页)

进入20世纪之后,传统的君主专制已经在人心中失去了正当性,各种力量都在拼命向前拱,希望有一场大变革。革命前夜发生的《民报》与《新民丛报》的大论战,革命派与立宪派所争论的焦点,主要不在于变革的方式是在体制外革命,还是在体制内改良,他们所争的,是两套不同的新秩序方案。简单地说,革命派关心的是权力的革命,立宪派在意的是权威的变化。权力与国体有关,即国家的最高权力由谁掌握,是君主,还是人民。革命派相信,只要国体变了,人民推翻君主掌握了国家的权力,由君主制变为共和制,便能带来民主共和的新秩序。权威与政体有关,关心的不是权力在谁手里,而是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否通过立宪建立国家的新权威。立宪派更重视的是国家如何统治,是否按照宪政的原则统治,至于共和民主,还是君主立宪,是次要的问题。即使保留了君主的权力,只要有了国会和宪法,国家的权威便会从君主转移到宪法,建立一个非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

共和与立宪的论战,是一场民主与宪政之争。民主与宪政,虽然在理论上并不冲突,但一个与权力有关,另一个与权威有关。民主所提供的只是具体的统治(某个朝廷或政府)之权力的正当,即统治之权力是否得到人民的授权,其统治的效绩是否符合被统治者的利益和愿望。而立宪提供的是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根本的、长时段的正当性问题,即什么样的共同体组成原则和制度方式是可以被自愿接受的,合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意志的。公共权力的权威,要看其是否符合共同体成员公认的“法”,在过去这个公认的“法”,是神法或天理,到了近代,则转换为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大法——宪法。

中国古代政治权威的来源是双重的:天道和民意。天道是权威的终极的、超越的源头,但在现实世界之中,天道又只能经过民意体现,民意与天意内在相通。到了近代,这双重一体化的政治权威发生了变化,也产生了分离:天道之权威转变为公理和公意,由此形成了宪法的权威;民意之权威转变为权力的来源,现代的政治权力必须来自人民的认可和授权,由此形成了民主。在古代中国,天道和民意是不可分离的,但到近代转换为宪政和民主之后,二者发生了历史的分离。这一分离,按照阿伦特的理解,本来是现代政治的内在之义,即权威与权力的二元化:政治权威来自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治权力来自民主——人民的授权。

到了晚清,由于权力、权威一体化的君主专制发生了危机,权力与权威也由此发生分离,于是当需要变革政治秩序的时候,革命派与立宪派所抓住的,分别是权力与权威的两端。革命与改良大论战表面争的是民主共和还是君主立宪,其背后的实质却是政治秩序的正当性究竟以何为基础:是权力的来源,还是立宪的权威?

革命派相信,只要用民主推翻专制,就将会出现一个完美无缺的共和国。《江苏》杂志一篇文章热烈地憧憬说:“吾国实有由专制而变为民主之大希望者也。……新国家既立人皆平等,更无人敢出而独揽大权,二十世纪中,必现出一完美无缺之民族的共和国耳。”[2]在晚清,革命派迷恋共和,崇拜民主,他们虽然不反对立宪,但坚信只要共和了,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宪政大可缓行一步。孙中山设计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革命论,乃是这一思路的结果,革命成功之后,由于枪杆子和政权掌握在革命党手里,由革命党代表人民实行军法、约法之治,宪法之治可以推迟到第三期实行。[3]陈天华也有相同的看法,认为“欲救中国惟有兴民权改民主,而入手之方,则先之以开明专制,以为兴民权改民主之预备”[4]。陈天华这里说的“开明专制”,与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同义,由革命党独揽大权。只要政权握在人民的代表革命党人手中,便可走向民主的理想乌托邦社会。由此可以看到,辛亥革命之后,国民党之所以对内阁权力的重视超过对立宪的重视,孙中山在宋教仁案之后不诉诸法治,而是直接发动二次革命,有其自晚清以来的依赖路径:不相信立宪与宪政,迷恋对国家最高权力的掌控——不管通过体制内的议会民主制还是体制外的革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