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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记载上看,阴阳两界之间并没有银行、邮局之类的部门通邮通财,但也不是毫无规矩。去年我在浙江的一座名刹闲住,见香客客房的庑廊间堆着很多纸口袋,问当家师父,说是“寄库钱”,即这些香客预先焚化存到冥间的钱财,准备自己死后来用。口袋上好像印着字,当时没有细看,估计是收款的地址之类吧。受生寄库钱在南宋时即有,见于《夷坚志》:一个老太太稍有积蓄就尽买纸钱入僧寺,纳受生寄库钱,但她不识字,每令烧饭的仆人代书押疏文。那疏文就类似于存单吧,可见在佛教中还是有机构专门管理的。而另一个南宋人写的《鬼董》所记的可能是另外一套,即冥间有专门负责收取寄存寄库钱的判官,十二个月由十二名判官分掌,判官之姓与当月地支字形相近,如子月判官姓于,丑月姓田,寅月姓黄云云。这大约方便寄存人死后,按月找该判官领钱吧。如此则又颇似“年金”或“保险金”了。这也是前面说的“资冥”之一种吧。

但倘若是个人行为呢?焚化于灵前墓侧,正如把钱交到亲友手里,那自然是没问题的。可如果是水边野次,街头巷尾,眼看楮币成灰,逐风而散,却不知送到何处,必是让人颇不放心的。唐人张《朝野佥载》卷六“杜鹏举”一条,说焚烧时要叫着收钱人的名字,收钱人自会派人来取。这大约只是途径之一种,以人事揆之,倘若是打点官府,总不宜把人家名字叫出来的,所以最好是面交。至于焚给葬于外地的亲友,据我所见,大多仍是用纸口袋装上纸钱,如大信封状,但那收信的地址不是冥国某市某大道,而是其人在阳间的坟墓所在。五十年前是这样,近年好像少见用纸口袋,只是用“烧火棒”画出一圈,就内燎起,另取一小撮纸币焚于圈外,说是给邮差的邮费;当然,即是一大笔钱交了出去,此时的邮差也是不给任何收据的。

另有一事不得不说,即焚钱之俗到唐代已经蔚然成风,但并不是所有的纸钱都是非焚不可的。唐时不少故事就是纸钱虽然不烧,而鬼魂照样可以作冥钱用的。如《广异记》“韦栗”一条,述一亡女之母剪黄纸九贯,置在棺侧的案子上,次日发现少了三贯,原来此女的亡魂竟用此钱买了一面铜镜,放到棺材里了。这纸钱并没有送到阴间,只是到了鬼魂手里就变成了铜钱,可是离开了手,没有多久又恢复了原状。这个可怜的少女并没有用纸钱骗人的意思,因为纸钱在她眼里就是铜钱。另如《河东记》“卢佩”条载地祇夫人到郊外墓间享取巫者所供钱酒,“其女僮随后收拾纸钱,载于马上,即变为铜钱”。可见纸钱不焚之俗当时也并未绝迹,而且唐代以后仍有遗存。

有的是地方性的风俗,如山西最重寒食节,而寒食禁火,所以纸钱也就不能烧了。南宋周密《鸡肋编》卷上记载,如果是祭墓,就把纸钱挂于树间,倘若是祭异地的亲友,就“登山望祭,裂冥帛于空中,谓之擘钱”。因为冥钱是一叠叠凿成的,所以这时要一张张地揭开,撒于空中,任风吹走。但擘钱似也未必仅限于“望祭”。《夷坚三志·己集》卷四“暨彦颍女子”条记一鬼魂到人间,“出游野外,见墓祭者擘裂纸钱,忽大恸曰:‘未知我父母曾为我添坟上土否?’”可见墓祭也有擘钱的。

不只北方,南方也有不焚纸钱之俗,宋人彭乘《墨客挥犀》记,寇准卒于贬所,朝廷恩准归葬乡里。灵柩经过今湖北公安,百姓迎祭于道,“断竹插地,以挂纸钱”。

还有把纸钱用土块压于坟顶者。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记山东扫墓之俗,即有此礼。但这是在焚过纸钱,为坟培土之后,才以土压纸钱于墓顶,那么这钱就和引柩时抛撒的纸钱一样,都与棺材里的魂灵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