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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有宦家过屠门,见幼稚而爱之,抱以为子,戒抱者使勿言。既长,且承知。尝因祀先,恍惚见受享者皆佩刀正坐,而裹章服者列立其旁。愕然以语抱者,始告其实。自是当祀必先祀其所生,而后祀其所为后者云。命后者不可不知也!

首先能享受祭祀的是生父一系的祖先,而嗣父一系则要靠后,等人家吃剩下再打扫残余。这比应劭的嗣父一系根本不能受祭要缓和一些,但仍然让嗣人子者心颤。但力持非宗不祀的严峻一派始终存在着,清人纪昀就明确表示:嗣子不能出本族,收外族人为嗣则祖宗不能来享。《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有云:

有视鬼者曰:“人家继子,凡异姓者,虽女之子,妻之侄,祭时皆所生来享,所后者弗来也。凡同族者,虽五服以外,祭时皆所后来享,所生者虽亦来,而配食于侧,弗敢先也。”

这就告诉人们,谁没有儿子,想认一个孩子作后嗣,那么你最好从本族中来过继。因为如果你的后嗣是外姓人,即使亲近如外孙,或妻子的侄子,那么将来他们祭祀祖先的时候,来受享的只能是他们的血缘亲族。而本族的子弟,即使疏远在五服之外,一旦他成了你的继嗣,那么将来他们祭祀的时候,首先享受祭祀的就是你,而他们的生身父母也只能配食于侧。

这是鬼道理还是人道理?一看即知,鬼道理原来维护的是人道理:宗族的血统不能混淆,宗族的财产不能外流。立嗣问题说是为祖先的衣食计,其实是为子孙、为宗族的财产得失计。《阅微草堂笔记》中还有一个故事,兄弟三人,老二早死,身后无嗣。老大和老三就抢着要把自己的儿子立为老二的后嗣,因为这就可以把老二的家产归到自己手里。兄弟俩为这事把官司从阳间打到阴世,这和老二的肚皮问题早就不相干了。

现在我总算对鬼魂饿肚子的意义弄清一些眉目了。原来只有让冥间的鬼魂没吃没喝,才能让子孙的祭祀显得那么重要;而为了保证让祖宗一年三餐,子孙的财产就不能流到宗族之外的外姓人手里!宗族的现实利益要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所以让祖宗在天之灵的肚皮受些委屈也算不上什么了。

写到这里,再看周作人说的“盖此等处反可以见中国民族的真心实意,比空口叫喊固有道德如何的好还要可信凭也”,却是有些意思了。

二〇〇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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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言一书生有胆,于月明夜携酒至丛冢间饮,并呼诸鬼共酌。见鬼影约十余,便以巨杯挹酒洒之,诸鬼“皆俯嗅其气”。这是纪先生用故事迁就酹酒的错误动作,细想一下,这种动作好像是从撒喂鸡鸭那里学来的,对受祭者岂不是太不礼貌了!

[2] 明人钱希言《狯园》卷十五《疫鬼二》中有魏骥打发疫鬼的故事,似乎与张岱所记有些相似之处:魏骥致政于家,这年吃完年夜宴,就带着子孙出步大门外,忽于灯火光中见有一群蓝缕疫鬼,纷然满路,往来冲突,如投奔状。尚书笑云:“何其鬼怪之多若此哉?”遂厉声叱曰:“汝等小魅,今夕且宿吾里中,明日可往西村土豪王家去。”言讫,隐隐闻鬼啸声。至春,西村大疫,凡王姓者皆遘疫死,孑遗无有矣,而尚书所居之境独安然。在这里魏骥允许在本村过除夕的是疫鬼,而且限令只此一夜,天亮必须滚蛋。

[3] 据《旧唐书》,皇帝入葬时要在地宫中供“千味食”:“水陆等味一千余种,每色瓶盛,安于藏内,皆是非时瓜果及马牛驴犊獐鹿等肉,并诸药酒三十余色。”

[4] 《邵氏闻见后录》卷三十:殿中丞丘舜元乘舟溯汴,遇生日,家人酌酒为寿,忽昏睡,梦至一村,主人具饮食,既觉,行岸上,皆如梦中所见。至村舍,有老翁方撤席。问之,曰:“吾先以是日亡一子,祭之耳。”舜元默然,知前身为老翁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