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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元节之外,人家或做水陆道场之类的法事,对于鬼魂也是一次得以果腹的机会,他们得到哪家要做水陆的消息,总要奔走相告、呼朋引类、成群结队地去“赶斋”的。

在平时则多是乞讨求食。即使是英雄豪杰如韩信、韩世忠,也或有过穷途末路的时候,饥火中焚,事关性命,向人乞讨食物,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对于鬼界中的乞丐尤应作如是观。元代统治者把人分为十等,乞丐就列于儒者之后,算是比邻而居吧。这安排其实并不大错,有的儒者有乞丐风,有的乞丐有儒者风,戋夫小儒也无须因为自己比乞丐多个学历就愤愤不平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记一乞食之鬼,吐辞蕴藉,俨然是一饱学穷儒:

其人恧然曰:“君既不畏,我不欺君,身即是鬼。以生为士族,不能逐焰口争钱米。叨为气类,求君一饭可乎?”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九中的老者,向人乞一盂麦饭,便终生为人驱镇蛙噪,更是乞食中的贤者。

至于某些饿鬼为了求一食之饱,小施骗术,也确有不得已处。如唐临《冥报记》写一野鬼冒充人家亡弟,却被本主揭破,打出户外,最后说一句“饥,乞食耳”,则颇让人心酸。《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四叙一野鬼冒充名人蔡邕的鬼魂以求野祭,但此鬼只看过《赵五娘琵琶记》的唱本,把故事当了“汉朝的那些事儿”,所以就露了馅。但冒充蔡中郎而不冒充高衙内,还算是近于风雅。而且面赪知耻,不仅在鬼界,就是在人间也算是难得的了。虽然纪昀也许借鬼事来讽刺世情,但揆以情理,鬼趣中也不应少此一种。

但有时为了骗一顿吃喝,弄得人家虚惊一场,也着实可恨。《夷坚丁志》卷一五“詹小哥”条写一野鬼冒充老太太的儿子,让老人家以为儿子死了,请来和尚诵经超度,野鬼趁机大快朵颐。但数月之后,那儿子从外地回来了,家人却以为是鬼,操刀动杖,差一点儿惹出人命。

鬼界中还有一种大型骗局,类似于《聊斋》中写的“念殃”、“局诈”者,那就不是一叠纸钱和一场野祭就能打发掉的了。《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记一廖太学,悼其亡妾,幽郁不适。诸鬼就幻出亡妾之形,捆绑起来,伏地受杖,让廖太学大放焰口,施食超度。廖太学不敢不从,可是诸鬼尝到甜头,一而再地来诈骗,而且胃口越来越大,硬要做七昼夜水陆道场,狠敲一笔才肯罢手,结果是终于暴露。

靠偷窃得一果腹,在鬼界也属于“盲流”之类,算是小偷,也最为可怜。北宋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一“彭郎中记”说一野鬼入厨房窃食,被灶神捉住,棰挞一顿。主人见此,斥问灶神道:“饿而盗食,汝何责之深也!”

在仁者看来,因饿极而偷食,是不足深责的。而人间不少冠冕人物,尸位素餐,或拟之于偷食之鬼,就未免有些从轻发落了。清人梁恭辰《北东园笔录三编》卷四“为师恶报”一条,专有“偷食鬼”的名目,虽谈报应,却颇有理致。有杨御史者与一道士善,而道士目能见鬼。一日,道士来杨家,笑道:“君厨下有偷食小鬼,今投生矣,特不知何家偿其债耳。”杨因言近日得一子,令媪抱出,道士审视愕然,道:“不知君曾造何孽业,这偷食鬼竟投生为尔子矣。”杨道:“吾自信一生无大过,只是未得功名之前曾教过私塾,授课有些不大尽责。”道士拍其背道:“妄食东家粥饭,废却子弟岁月,尚不为大过乎!”后来杨御史的儿子长大,日事酒色,田地卖尽则掘屋砖换酒,竟不识一丁而终。

当教员就开始混饭吃,后来官至中央监委的大干部,也不过就是那么混上来的,其恶劣远胜于偷食之鬼了。由这样的人掌监察之责,国家的吏治也就可想而知。清人袁枚《续子不语》卷三“锅上有守饭童子”一则,记人家中有一小神,专防饿鬼窃食。看来此等窃食小鬼易防,对于尸位素餐的大人先生们就只好求之于因果报应了。(董含《三冈识略》对这种人的惩罚是让他本人做狗吃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