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二《风操》中的一则,是谈及避煞较早的。那时是称作“归煞”的,人死之后,其魂灵要回归旧居,至日则“子孙逃窜,莫肯在家”,也就是全家都要出避归煞,还要请方术之士“画瓦书符,作诸厌胜”,“门前燃火,户外列灰”。及至全家回来时,还要请方士“祓送家鬼”,也就是“送煞”。这里说的“家鬼”,即指死者的亡魂。可是更早的避煞记载则出于三国时,《三国志·魏志·陈群传》说到魏明帝幼女生后不期月即殇,陈群谏阻车驾幸许昌,便提及“避衰”之事,并言“嬴、博有不归之魂”,显然是认为人死不能魂归,对归煞持怀疑态度,又说“八岁下殇,礼所不备”,也正是后世“殇子未生齿者,死无煞”(见《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的较早说法。但因为所记殊简,不如《家训》详具,便不大为人注意了。

在南北朝时期,这一习俗已经遍及南北,而北方,正如颜之推所云,这习俗已经相当成熟,有了专门的巫术且见之于“偏方之书”了。及至到了唐代初期,精通天文、乐律和方术的吕才所编《百忌历》中,特别有躲避丧煞的内容,计算“回煞”时间的方法,及丧煞所犯生人的范围,且有“雄煞”、“雌煞”之分。原书已佚,其说见于宋人俞文豹的《吹剑四录》,略云:

避煞之说,不知出于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己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入敛时虽孝子亦避,甚至妇女皆不敢向者,一切付之老妪家仆。

雌雄二煞——云南神䘞

此后“避煞”之俗在笔记小说中出现的次数就多了起来。皇甫氏《原化记》称为“防煞”,煞鬼“入宅当损人物”,所以全家都要到侧近亲戚家躲避,次日方归。牛肃《纪闻》中的煞写作“杀”,称归煞为“杀出”,亦即“煞出”,道:家中死了人,就要请巫师,巫“即言其杀出日,必有妨害,死家多出避之”。五代南唐徐铉的《稽神录》也有相似的记录。

到了宋代,南方的避煞已经相当普遍。南宋洪迈《夷坚乙志》卷十九《韩氏放鬼》条说避煞,并且开始出现了“布灰验迹”之事,明显可以看出佛教转世之说的介入:

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

又《夷坚支志·乙集》卷一“董成二郎”条也说:

董以此时殂,既敛,家人用俚俗法,筛细灰于灶前,覆以甑,欲验死者所趋。

这里的验迹,是看灰上的足迹而判断死者将转世为何物,见鸡迹则投生为鸡,见狗迹则投生为狗,人死方才数日便接到了来世的分配通知,这次归来就是与前生诀别的。俞文豹为南宋淳熙年间人,他对避煞恶俗是表示强烈反对的。当时的越人赵希棼居父丧,不避煞,不用僧道,不信阴阳,被俞氏看作不随时逐俗的特立之行,可见避煞之俗是如何盛行。

明人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七称“躲煞”,那是北京的风俗:

阴阳家以死者年月,推煞神所在之日,则举家避之他所,曰躲煞。

明代有一供朝鲜人学汉语之书名《朴通事》者,记有“贴殃榜”之俗,此俗应在很久之前即有,因吕才时已经有“煞犯生人”的避忌,本来是要布告邻里的。《朴通事》中有一段对话:

“殃榜横贴在门上,你过来时不曾见?”“我不曾见。写着什么哩?”“写着:壬辰年二月朔丙午十二日丁卯,丙辰年生人,三十七岁,艮时身故,二十四日丁时殡,出顺城门。巳、午、亥、卯生人忌犯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