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离开平壤(第2/2页)

目标是乙案,但要推行乙案必将产生一些问题,所以决定改日再讨论。

乙案——把朝鲜作为日本的保护国,这是一致指向的目标,至于剩下的细节就留待日后讨论。

8月20日,日本同朝鲜之间签订《日朝暂定合同条款》,大致内容是大鸟公使从前向朝鲜政府提出的内政改革、依靠日本资金技术维护铁道和电报线、聘用日本顾问等。

8月26日,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又签订了《大日本大朝鲜两国盟约》,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此盟约的目的是促使清兵撤出朝鲜境外,巩固朝鲜国之独立自由,增进日、朝两国之利益。

第二条 日本国担负对清军作战之责,朝鲜国应向日军提供粮食等一切方便。

第三条 与清廷签订和平条约后此盟约废止。

这个条约由日本特命全权大使大鸟圭介同朝鲜外务大臣金允植两人签字盖章。

日本政府步步紧逼,而清政府则一味等待外国干涉,不采取任何对策。

日本惧怕北洋海军巨舰,但李鸿章心里明白,它们是不足为用的。李鸿章反倒把希望系在陆军身上。

日本惧怕“定远号”“镇远号”,但对陆军很有信心。因戒备北洋舰队,开始时把军队分散,输送到北洋舰队不能出没的地方,而最后一次直接把军队输送到仁川,结果也真的成功了。

起初,日军的兵力非常分散,然而中国的陆军却没有抓住各个击破的机会。

“尽可能在平壤长期固守”,这是李鸿章给朝鲜前线指挥官的任务。清军诸将以此为借口,从不出击,只是在城内大筑堡垒。这无异于向日军宣布:我们专事防守,并无出击之意。

在战斗之前胜败就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