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意大利领土扩充至自然边界(第2/9页)

当罗马人看到他们既恨又惧的敌人陷于比罗马战争更大的危险之际,开始越来越悔恨公元前241年的和约(这和约,即使实际上并非太草率,现在也人人觉得草率了),而忘记那时他们自己已如何疲惫,而迦太基又曾如何强大。确实,为了顾及面子,他们不便跟叛军公然沟通;事实上,他们答应迦太基为这次战争在意大利招募新兵,并禁止意大利航海者与利比亚人交往。但在这些友善的行为中,罗马政府究竟是否热衷,则殊属可疑;因为虽然有表面上的这些表示,非洲叛军仍继续与罗马海员交易,因为临危受命统领军队的哈米尔卡曾捉住好几个与叛军交易的意大利船长,罗马元老院为此与迦太基政府交涉释放。叛军则将罗马视为他们自然的盟友。萨丁尼亚的卫戍部队也像其他部队宣布赞成叛军了,当他们眼见无法抵挡内陆无敌的山军时(约公元前239年),便要把萨丁尼亚让予罗马人;甚至连乌提卡社团——他们也叛离迦太基,而现在遭受哈米尔卡军的严重压力——也向罗马提出同样的建议。但后者被拒绝了,只因为接受这个城市超出了意大利的天然边界,因此超出了罗马政府的计划;但他们却反复思考了萨丁尼亚叛军的提议,并接受了原先在迦太基人手中的萨丁尼亚部分(公元前238年)。这件事,像接受马默泰因兹人的转赠一样,罗马人难逃谴责,因为这样一个胜利的大国竟然肯为不义之地,而屈身与叛变的佣兵结为一气。这时迦太基正面临最大难关,乃对这不可原谅的暴行保持沉默;但在哈米尔卡的天才出乎罗马意料又违背罗马愿望的情况下将迦太基叛军敉平之后(公元前237年),迦太基的使者立即出现在罗马,要求交还萨丁尼亚。但罗马人已不愿归还掠夺之地,用了轻浮而不相干的理由搪塞,说迦太基人对罗马商人造成多少伤害等等,并仓促宣战[1]。在政治上力量即是权利,这个原则在此以赤裸的无耻暴露无遗。迦太基人义愤填膺,理应接受宣战;设若卡图鲁斯于五年前坚持萨丁尼亚的割让,战争可能会继续。然而现在,在两个大岛俱失,利比亚处于沸腾,二十四年的大战再加上将近五年的内战,国力已不堪任何冲击的情况下,迦太基只得屈服。只有在反复的请求,在迦太基答应赔偿战争准备金一千两百塔兰特(二十九万二千镑)之后,罗马才不甘愿地撤回战争之宣告。如此,罗马几乎不费一兵一卒就取得萨丁尼亚;此外,又加上伊特鲁里亚人古代占据的科西嘉岛(或许从罗马与伊特鲁里亚人最后一次战争中,罗马驻军就一直留守在该岛)。不过,在萨丁尼亚,尤其是崎岖的科西嘉,罗马人也和腓尼基人一样,只占据海岸一带。他们同内陆的土著一直处于战斗状态,或毋宁说,把他们当野兽来猎取;他们用狗作饵来诱捕土著,捕捉之后运往奴隶市场;但他们并未从事真正的征服战。他们并非为萨丁尼亚本身而要萨丁尼亚,而是为了意大利的安全。现在,罗马联邦已拥有三个大岛,可以称第勒尼安海为内海了。

海外占领地的治理 行省的司法行政官

意大利西海岛屿的获得使罗马的治理方法产生了分别,这分别虽然根本上是出于方便,也几乎是偶然的,却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即是大陆治理方式与海外治理方式,或用后来流行的名称,是意大利的与诸行省的治理方式。在此以前,罗马社团的两个主要行政官——即“执政官”(Consul)——在行动权的地区范围上是没有法定限制的;罗马政治的疆界有多大,他们的行动权疆界就有多大。当然,在实际上,他们权力有区分,例如,在法律事务上,审理罗马公民的任务就完全交予Praetor“军事或司法行政官”,而在拉丁或其他自治社团中,现存的条款必须受到尊重。从公元前267年起在全意大利设置的四个会计官(quaestor),至少在形式上并未削减行政官的权威,因为不论在罗马还是在意大利,他们的职位只是助理行政官,需向执政官负责。这种治理方式一开始也似乎用于从迦太基取得的领土,若干年间西西里与萨丁尼亚由执政官监督下的会计官所治理;但罗马人必定不久就已发现,海外地区派遣特别授命的行政官乃是不可避免之事。由于领土的扩张,罗马的法律事务无法再集于“司法行政官”一人身上,他们乃派遣代理法官至遥远地区;同样,政治与军事的治理权现在(公元前227年)也不能集于一身了。每一个新的海外地区——即西西里、萨丁尼亚及与之有连带关系的科西嘉——现在都指派了一个特别的助理执政官,在阶级与职称上都低于执政官,而和“司法行政官”相等,但是,和司法行政官未曾设置以前的执政官一样,在他自己的行政区域内,集司令、行政主管与最高法官于一身。只有经济权未交在这些新行政官手里,这也像最早时期未交在执政官手里一样;每一位地方行政官,由政府派遣一至数名会计员做助理,他们与行政官的关系如同家庭中的父子关系,但他们专司经济事务,向元老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