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非黑非白的区域

中国人历来习惯将正规的东西称为白;将非正规的东西称为黑;将介于黑白之间的称之为灰。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事件之后,会发现其实在遇到利害计算的时候,人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偏向的颜色是灰色。古代官家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游走于“灰章程”所带来的非黑非白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不成文却被广泛认可的“灰章程”,就成为集团内部之间捞取灰色利益的某种特权。人们竞逐官位,朝廷控制官位的授予废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这种不成文,却为人所接受的灰色章程进行的。

“灰章程”是介于合法与非法、正式章程与非正式章程之间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经常在黑与白之间摇摆不定。由于“灰章程”所打开的地带,也是亮在太阳底下,这就往往给人一种错觉,当我们大张旗鼓地穿行其间,却并不认为自己是拿着“灰章程”在破坏历史博弈的规则。我们知道通过体制内部博弈建立起来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仅仅是统治者利益的代表。同时这种灰章程一旦形成,就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制度图式,以消除公共权力带来的规范性运用,它会助长官员行为的随意性。

没有边界的边界

我曾在一份晚报上读过这样一篇报道,一封百年前的家书,详尽描述了清朝中后期买官卖官的真实情形。据报道,南漳周湾村的周洪在拆老房时,挖出一个大石坛,坛内装有五六百张已呈浅黄色的宣纸,纸上写有小楷字,盖了印戳。经多名专业人士鉴定,一致认为卷宗是周家“秘史”,主人是道光年间河南省原新政县县令周昆山。

在一封写给自己老婆的家信中有这样一段内容:“前者开银四千两百,恐不及,三千五六百亦可。且看藩宪何如,倘若批准,即辅。十月进京,贤妻九月内将银两寄来,以便夫用。”

熊新发称,这封信表述十分明确,周昆山为买官已花费四千多两银子,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要求妻子再寄三千多两银子,一举买下县令官职。

等到多年以后,周昆山退休回家,可以说是满载而归,光是记录个人财产的清单就有四五页纸。在这里官场成了商场,官员成了商人。商人为了掘第一桶金,往往要有投入成本。周昆山先是拿了四千多两银子买官,结果不见动静。如果这时候他觉得这桩买卖不值得再投入,收手不干,那么前面付出的四千多两也就打了水漂。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利益计算,在经济领域有一个成本边界。当翻过这个边界,就是巨大的获利空间。四千多两银子处于利益计算边界,而他要求妻子随后的追加三千多两银子,直接把自己送入了获利的空间地带。等到他退休的时候,自然是满载而归。

乾隆六十年(1795),兖州地界忽然爆出一条特大新闻,滋阳县令(县长)陈时在衙署内自缢而死!官员自杀在任何时候都是舆论焦点和敏感的政治话题。

陈时是云南人,举人出身,于上一年即乾隆五十九年来滋阳县任职。也就是说,他只在任上待了一年就走到了生命的尽头。经过初步调查,他自杀的原因是:兖沂曹道员德明派了家人陈锦,开出传单,向他索要马车三辆去省城。结果陈锦这个下人狗仗人势,出言不逊,“骚扰驿站”。陈时竟一时无法排解心头郁闷,落了个“畏罪自缢”的结局。

关于陈时的死因,留下的记载实在太过简略,令人感到难以理解。

按照当时的情况,兖沂曹道虽然衙门设在兖州,但并非滋阳县令的顶头上司,中间还有个兖州府呢,德明凭什么直接向陈时索要车马?即使陈时拒绝,也是职责所限,有何“罪”可“畏”?陈时就算再窝囊,也是堂堂的地方县令,朝廷的命官。陈锦即使再蛮横,充其量也不过是恶仆豪奴,狐假虎威而已。陈时对他完全可以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此事,怎么会因此轻生?想来陈时死的背后,肯定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内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