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丑陋(第2/3页)

杜威的这段话,对当前的中国人,尤其当前的中国首脑们,是非常有参考意义的。

一切有关商业的法规、法令,都是为了更好地驾驭它,使它更大限度地造福于社会的“鞍镫”和“缰辔”。同时也是不断激励它按照社会福利的总目标奋进的“马刺”。优秀的骑手和坐骑之间,常常达到一种“合二为一”似的最佳境界。这也是国家和商业时代之间的最佳境界。

税法是商业法规、法令中最重要的一条。

密尔在《功利主义》一书中说:“买卖人对一切顾客买一样的东西收一样的价钱,并不随顾客出钱能力的大小而高低他的价目,世人都认为这是公道的,而不是不公道。但是若以此原则制定税法,就与人的人道主义和社会利便的感觉太不相容了。国家应对富人特别制定某几项高税。因为我们冷静分析后不得不承认,国家这台机器,历来为富人的效劳比为穷人的效劳多。”

卢梭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则说得更明白:“如果富人显示阔绰的虚荣心可以从许多奢侈之物中获得极大的满足,那么让他们在享受奢侈时增加一些开支,正是征收这种税的充分的理由。只要世界上有富人存在,他们就愿意使自己有别于穷人。而国家也设计不出比以这种差别为根据的税源更公平更可靠的税源。”

世界上许多商业发达的国家都早就这样做着了。

中国将如何开始呢?

再给它点儿时间吧。

如果,一个时代为了“造”出一个富人,不惜以产生三个甚至数个穷人为代价,那么不管它是不是商业时代,不管多少有思想的人极力加以赞颂,它总是要完蛋的。

罗斯金在《到此为止》一书中说:“既然穷人无权占有富人的财产久为人知,我同样也希望,富人无权占有穷人的财产这一事理明昭天下。”

一切鲸吞、瓜分、巧取豪夺、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人,都既不但对国家犯罪,同时也对人民犯罪,犯有制造贫穷罪和占有穷人财产罪。因为道理是那么的明白——那一部分财产原本是靠劳动者积累的。国家原本是可以用它救助一部分穷人,消灭一部分贫穷现象的。

萧伯纳在他的小说《巴巴拉少校》前言中说:“金钱大量地聚积在一部分人手里,对他们来说多得没有什么价值了,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则少得可怜难以为生时,它就变成该诅咒的东西了。”

这样的现象往往是由于——“给四个人每天三先令,让他们干十到十二小时的艰苦劳动;而却常常向另一个人提供不劳而获的机会,使其轻而易举地便会得到一千或一万英镑。”

这绝不是一个健康的、成熟的、人人衷心拥护的商业时代的特征。

健康的、成熟的商业时代的基本特征应该是——普遍的人们为了挣到使自己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的钱其实并不太难;某些人企图挣比这更多的钱其实很不容易。

在中国,目前相反的现象还随处可见。但是要消除这一种现象,中国又只有万桨齐动,中流击水。回头恰恰无岸。

商业时代的一切负面弊端,只有通过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疗治。这一点是走过来了的国家向我们证实了的。好比一个在冰天雪地中决定何去何从的人,思考必须变得极为简单——哪里升起着炊烟哪里就是继续前行的方向。

而商业的炊烟,一向袅袅升起在时代的前面。商业不在其后插路标。它不但一向一往无前,而且总是随身带走火种。你需要火,那么就只有跟随它。国家是人类的公民,就像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一样。人类进入了商业时代,任何一个国家“公民”都只能“跟着感觉走”,迁移不到外星球去。中世纪的罗马教堂曾发放过“赎罪券”——这意味着上帝也曾集资。宗教经商,赎罪靠钱,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商人是商业的细胞。商业是人类社会的动脉。商业其实从来不仅是人类的表象活动,也不仅是由它影响着人类的意识形态。它本身便是一种最悠久的最实际的意识形态的变种。它使政治像经济。它使外交像外贸。它使经济学像发财经。它使我们几乎每一个人的灵魂都有一半儿像商人。它使商人像马克·吐温说的那一种人——“如果金钱在向我招手,那么无论是《圣经》、地狱,还是我母亲,都绝不可能使我转回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