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舆论(第2/4页)

对那些欢场名媛而言,即便是最微末的琐事也可能被放大一百倍。1759年,基蒂·费舍尔在圣詹姆斯公园骑马时从马背上摔下,此事引发了延续数月之久的公共评论、诗歌、绘画、小册子以及专著(见插图47至49)。不过,最吸引人的焦点还是审判。毕竟,一场诉讼包含了一次公共争论的所有必要元素:对立双方所陈述的矛盾故事、人格剖析、隐藏的丑闻、最后的一锤定音,以及败诉一方可能面临的惩罚、毁灭,甚至死亡。正是在18世纪60年代,“轰动案件”(cause célèbre)这一名词首次在英文中出现,其最初的一些案例如今仍被人津津乐道。例如1753年至1754年伊丽莎白·坎宁小姐的案件,她声称自己被人拐骗,并在一家妓院中被监禁数周之久,但如伏尔泰所言,她的毁谤者们相信,她只是“一个骗子”,自己怀了孩子就销声匿迹以图掩盖事实。而在1775年,重婚者金斯顿公爵夫人伊丽莎白·恰德莱与高级妓女玛丽·拉德——她是丹尼尔·佩洛及其胞弟罗伯特的情人——的案子引发了更大的公众热情。四年之后,桑威奇伯爵的情妇玛莎·雷被一名痴情的年轻牧师杀害,此事同样引起了持久的议论与猜测。这类案件引发的公众讨论如此众声喧哗,以至于在印刷媒体之中,法律诉讼本身及其确立真相与正义的能力似乎已居于次要地位。

同样的动力也构造了无数其他发生于18世纪而今又被人忽略与遗忘的性丑闻。例如安·夏普又名贝尔的案件。在1760年10月,伦敦报纸都在报道近期一位年轻的淑女被诱骗到一家地点神秘的妓院,受到了性侵犯,并重伤致死。这些传言的真实性模糊不清。即便当尸体被特意掘出并接受检查时,验尸的结论也显示并非谋杀,但这个故事仍然拒绝结束,因为它看上去已然囊括了一切诱奸情节的构成要素:一个出自体面家庭的幸福女孩,首先被某个军官糟蹋,然后徙至伦敦,逐渐沦落风尘,随后又不幸地被一个没有丝毫人性或良心的上层浪子纠缠、凌辱、抛弃与毁灭。其结果则是,关于安·夏普与威廉·萨顿——那个所谓的侵犯者——的生活、“奇遇”与性格之激烈而持续的争论不断见诸出版物:它们出自新闻记者笔下,见于社论、诗歌以及来自当局者与旁观者之源源不断的真实与虚构的记述。公共议论是如此的激烈,以至于验尸官与总裁判官约翰·菲尔丁被迫在报纸上发布公告,为他们的行为进行辩护。由此,人们对于此案的一般观点日益取决于辩论方的立场与成就,而非证据本身。四个半月以后,当萨顿被带到庭上并被宣告无罪之时,这一司法判决已经不那么重要,因为许多评论者早有了盖棺定论。“让公众来审判”,正如贝尔小姐的一位支持者所倡,这似乎已变得比司法审判更为正当。

47.基蒂·费舍尔之“快乐奇遇”的印刷品(1759年3月)。

开启民智的印刷文化之最后一个特征,即是它提供了一种操纵民意的全新条件。这看上去似乎是一种讽刺性的发展。事实上,研究此一问题最有影响的当代理论家于尔根·哈贝马斯教授告诉我们,情况正好相反。他认为,18世纪早期英国一种新型公共领域的出现,使得受教育阶层首次能够参与文学与政治话题的“公共论辩”之中,免于审查、商业压力或党派之争。只有到了19世纪与20世纪,这种独立的批判精神才被大众传媒的商业化、广告业的兴起、公关及其他现代的操纵手段所破坏。

然而,即使在18世纪,精心安排与制造舆论的做法也并不罕见。那些出版物中的新闻报道与八卦信息,往往是由职业的雇佣文人生产出来并卖给媒体的。那些出自所谓普通读者的文字与评论多数经过改写,有时完全是捏造。有些编辑会收取费用,以决定发表或掩盖某些新闻,其他人则完全受雇于某些政客,正如今日不少著名的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