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诱奸(第2/2页)

但如果那个诱奸者已婚该怎么办?还要施行这一原则吗?自从1603年以来,重婚就是一项重罪,而在19世纪此乃成为了一个广受争议的问题。许多严肃的评论者主张将一夫多妻制作为一种诱奸的补偿。如果人人都同意婚姻对于女人、孩子与社会是最好的,而把一个男人限制在一个伴侣上又是不合理的,那么这岂非一种明显的解决方式?当离婚不被允许时,一夫多妻制可否提供一种合理的方式,以平衡男性的欲望和性责任,并进而支撑婚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