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恶行与公共利益(第3/3页)

因此,这一新的思维方式之影响在于,其永久地改变了讨论的规范。即便是那些争议最少的性戒律,例如公开嫖娼损害公共利益,如今也遭到严肃的质疑,其支持者也不得不进行辩护。虽然人们往往拒绝社会秩序与繁荣有赖于恶行与不贞这一观念,但他们还是不停地对此进行讨论。久而久之,这一观念的许多原则也被主流意见所吸纳与接受,以偶然或随意的方式被反复重申,一个典型的例子出现在托马斯·德·维尔的讣告中,他是米德尔塞克斯郡的总裁判官,也是一个声名狼藉的好色之徒。“总而言之,”《绅士杂志》在列举了他的性丑闻之后评论道,“他似乎称得上是一类典型人物,这种人邪恶至极,却因其公共贡献而弥补了私人美德的欠缺。”

经济史家已指出,曼德维尔有关利己有益的思想影响了其后的思想家,例如亚当·斯密,并开创出一种新的社会进步理论,其着眼点在于消费的意识,而非俭省与节制。他的道德观之影响亦复如此。到了1800年,人们已普遍认为,任何禁止婚外性行为的举措所造成的问题都要多于所解决的。一些评论者指责那种限制自由男女“根据其喜好来处理自己身体的自然权利”之观念,根本上就是不正当的。1785年一位律师警告说,早先的历史证据非常清楚地表明,“公共危害、个人冲突、邪恶与残暴的罪行乃源自一种错误的宗教观念,这种观念总是灌输人们要与自然本能永远势不两立”。如今更多人开始相信,一种宽松的性道德完全不会导致国家的毁灭,恰恰相反,它实际上是社会与商业进步的一种附带结果。同样的思维方式从17世纪早期开始就出现在有关奢侈与消费的道德讨论中。不过,将其运用到性伦理则是一种新的发展,这完全掉转了传统新教的观念。传统观点认为,惩罚恶行与强化性戒律肯定有助于社会稳定,如今的新观念则完全与之相反。

因此,性自由的发展也得益于新经济哲学的日益壮大,及其对于道德、自制与繁荣问题的全新观点。18世纪晚期观念转变之程度,充分体现在1787年夏天的一次对话中,对话双方是威廉·威尔伯福斯及其政治顾问菲茨威廉伯爵四世。“我同意他的观点,”菲茨威廉记录道,“背德之举所在皆是,大多数因为行为放纵,极少数因为宗教自由。”“然而接下来我就不能同意他了,他认为应当改弦易辙,可是既然大量行为、贸易与财富都继续存在,而后者又产生出前者,如果他希望前者消失,那么我只能建议他以一种恰当的方式来消灭后者。”即便威尔伯福斯本人,这位当时最狂热的道德活动家,也公开认可此点。他在1797年写道,必须承认,“商业精神,虽然我们极大地受惠于它,但其本质上并不利于在一个强大而兴旺的国家中维护宗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