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的社团(第2/3页)

这一抵制不贞之举的新运动关注的焦点,在于街头拉客与妓院卖淫:这些都是在伦敦缺乏管制而愈演愈烈的罪行。正如一位治安法官所言:“罪恶若只是在私下隐蔽地进行,还不至于如此令人愤怒,只有那些光天化日之下在街道、市场寻欢作乐,从而违背了上帝与宗教的恶行才这样令人齿寒。”在所有性犯罪之中,卖淫似乎是影响最为恶劣的。性病的肆虐让数以千计无辜的妻子与家人失去性命,妓院泛滥破坏了诚实公民的和睦与生计。正是在这里,厚颜无耻的娼妓

勾引诱惑我们的子孙与仆从沉迷于声色,诱使他们把我们手中的财富盗走,以养活他们的婊子。正是由于她们,雇工们挥霍掉自己的金钱,而这些钱本应用于向商人偿还债务,为孩子购买面包,于是一个个家庭日渐沦落,一处处教区日益贫穷。正是由于她们,我们身染梅毒,钱袋日益空虚,为了报复这些伤害,人们经常陷入争吵、打斗、流血……暴动、闹事与骚乱,让陛下温顺的臣民深感惊惧与不安。

针对街头流莺、妓院老鸨与嫖客的惩处方式,还是令人想起了一些传统性监管的手段与意图。尽管行为不检者要受到鞭笞、游街,并罚做苦力,但如今人们已开始尝试用不那么严苛的方式对待罪犯,而是谴责他们,私下说服他们走上正途,以及给他们传发训诫文字。正是基于相似的原则,人们也开始通过曝光姓名与公开羞辱给性犯罪者施加压力。即便在伦敦,也同样存在恢复教会戒律的呼声。伦敦塔桥的社团建议每一个教区的牧师,应该秘密任命督察员来监视那些因淫荡之举而“臭名远播或嫌疑重大”之人的一举一动。每周日,他都要“召集民众,特地念出一些人的名字与罪行”,将他们逐出社群,“直到他们通过公开忏悔及戴上悔过标记来净化自己的灵魂”。这就是苏格兰的情况。在1708年,安妮女王下令每一个长老会与教区从今以后也采取类似举措,“点名道姓……以警示邪恶与不道德行为,并且(揭发)和控告那些有罪之人”,与世俗司法机构合作。这些举措最终的理想是建立一个社会,在其中,不道德行为被“所有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那些邪恶与亵渎之辈,他们被迫藏身于黑暗的角落,终日惶惶于被人揭发”。

3.第十一期黑名单,列出了前一年由东部塔桥的移风易俗社团所惩罚的八百三十名男女的姓名和过错。

这一运动的成效立竿见影。1693年,伦敦塔桥社团第一次把活动范围遍及于整座城市,它指控数以百计的男性女性存在乱交行为。它还使伦敦近三十名妓院老鸨承受高额罚金与公开鞭刑,这一数字相较于复辟时期的水准有显著增加。所有这些都反映出这一运动获得了广泛支持——不仅来自于治安法官,同样来自于普通市民,他们在很多诉讼中都助有一臂之力,他们作为陪审团中的一份子,以大陪审员之身份,反复要求从重惩治妓院与站街女。

这种活跃的态势持续了很多年。从1700年至1710年,每年都有一千多起针对性犯罪的诉讼由社团发起,从1715年至1725年,数字甚至更高,有时一年还会有接近两千起。这一运动在伦敦城内的效果尤其显著,而这里是运动的中心,是首都的中心,也是国家的中心。数年之内,不论站街女还是妓院都明显减少。在1709年,社团在有关妓院诉讼的报告中骄傲地宣称,它们“在城内只发现了一家”,过了些年,“城内连一家也没有了”。即使到了这一运动的尾声,伦敦城内似乎也看不到什么公开的罪恶行径。

社团的狂热不久就导致它们开始负责首都的大部分性监管任务。1693年,大约四分之一的性犯罪指控都要归功于这一运动,但大多数指控是由地方官员和个人按照传统方式提起。然而十年之后,这一比例严重下降:1703年,85%的审判由社团提起诉讼。同样情况也出现在对于鸡奸的诉讼上,从17世纪90年代晚期开始,这类诉讼就主要由社团提起。因此,社团运动初始之宗旨乃是对于现有的性监管机制提供补充,但最终它却几乎完全取代了旧有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