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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述时期开始于在欧洲统治者及其惊恐的中产阶级当中所爆发的国际性歇斯底里症,这种歇斯底里症乃是1871年为时短暂的巴黎公社(Commune of Paris)所引起的。在平定了巴黎公社之后,胜利者对巴黎居民展开大屠杀。这场屠杀的规模之大,在文明的19世纪国家中几乎是不可思议的;甚至以我们今日比较野蛮的标准来看,也十分可观(参见《资本的年代》第九章)。可敬的社会所发作的这场短暂、残忍,却也极具当时特色的盲目恐慌,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的一个基本问题——民主化。

诚如睿智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云:民主政治是人民大众的政治,而大众整体而言是贫穷的。穷人和富人、特权阶级和非特权阶级,其利害关系显然不会一样。但是,就算我们假设这两个阶级的利害关系一致或者可以一致,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看法也不太可能和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作家所谓的“上流人士”一样。这便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基本困境。自由主义虽然听命于宪法和选举产生的独立议会,但它却借着不民主的作风尽量回避它们,也就是说,它不赋予大多数本国男性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遑论全部的女性居民了。在本书所论时期开始之前,民主的稳固基础是建立在路易·菲利普(Louis Philippe)时代讲究逻辑的法国人所谓的“法定国家”(the legal country)和“实质国家”(the real country)之间的区别上的。维护“法定国家”或“政治国家”的防御工事,乃是投票权所需的财产和教育资格,以及在大多数国家当中已经制度化的贵族特权(如世袭的贵族院)等。自“实质国家”深入到“法定”或“政治”国家政治范围的那一刻起,这种社会秩序便有了危险。

如果那些无知粗俗的民众,那些不了解亚当·斯密自由市场的优美和逻辑的民众,控制了各国的政治命运,那么政治上将发生怎么样的事呢?他们很可能会走向引爆社会革命的道路,1871年社会革命的短暂出现,曾使衣冠之士大为惊恐。古代暴动式的革命似乎不再迫在眉睫,但是,随着投票权逐渐扩大到拥有财产和受过良好教育以外的阶级,革命的危险难道不会尾随而来?难道这种情形不会像未来的索尔兹伯里勋爵(Lord Salisbury)在1866年所害怕的那样,不可避免地导致共产主义吗?

可是,自1870年后,大家已越来越清楚地看出:各国政治的民主化已势所难免。不论统治者喜欢不喜欢,民众都会走上政治舞台。而后者也的确这么做了。19世纪70年代,法国、德国(至少就全德国而言)、瑞士和丹麦,已经实行了建立在广大投票权(有时甚至在理论上是男性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在英国,1867和1883年的“改革法案”几乎将选民人数增加了四倍,由占20岁以上男子的8%增加到29%。在一次为争取选举权民主化的改革而举行的总罢工后,比利时于1894年扩大了其选民人数,从成年男性的3.9%增加到37.3%。挪威在1898年将选民人数增加了一倍,由16.6%增加到34.8%。随着1905年革命,芬兰更独树一帜地将其民主政治普及到76%的成年人都拥有选举权。1908年,瑞典选民人数也增加了一倍,以向挪威看齐。1907年,哈布斯堡王朝中的奥地利那一半已实行普选;意大利也在1913年跟进。在欧洲以外,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当然已称得上是民主国家;阿根廷在1912年也成为民主国家。以日后的标准来说,这种民主化尚不完备——一般所谓的普选权,其选民人数都只介于成年人口的30%—40%之间。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甚至妇女的投票权也不再仅是乌托邦式的口号。19世纪90年代,白人殖民地的边缘有了最早的妇女投票权——美国怀俄明州(Wyoming)、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南部。在1905年到1913年间,民主的芬兰和挪威也赋予了妇女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