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十七章 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经过(第2/3页)

内河和沿海的航行权,各国通例,都是保留之于本国人的。这不但以权利论,应为本国人民所独享;即在国防上,亦有很重要的关系。而前清政府,不明外情,一八五八年的《天津条约》,许英人在长江航行。各国援最惠国之例,群起攘夺,而长江航权,遂非我所独有。一八九五年《马关条约》,开苏、杭为商埠,后四年,遂颁布《内港行轮章程》。华洋轮船,照章注册的,一律准其通航。外人在华航行权,遂愈加推广。至于沿海,则条约未订立以前,外人业已自由航行,更其不必说了。前清所订的条约,只有一八九九年的《中墨条约》,申明“不得在国内各口岸间,往来贸易”,然而无补于事。民国现在,虽亦未能将已丧失的航行权,即时收回,然十八年的《中波条约》,十九年的《中捷条约》,均订明将内河和沿海的航权保留。其余各国,重订条约时,亦可渐谋改正了。

租借地在法律上,本来和割让地显然有别。但在事实上,则外人据之,亦未免隐然若一敌国。中国的有租借地,自德人之于胶州湾始,而旅、大、威海、九龙、广州湾,就纷纷继起了。欧战之际,胶州湾又为日人所据。其后因山东问题的解决而交还。至于华盛顿会议中,中国代表,要求各国交还租借地,则只有英国允将威海卫交还,其后于十九年四月实行。至英于九龙,日于旅、大,则均声明不肯放弃。法于广州湾,当时虽声明愿与各国同行交还,然迄今亦仍在观望之中。

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其荦(luò)荦大端,要算前列的几件。此外,和外人得在中国境内驻兵;又如因划定势力范围,而得有筑路、开矿之权;又如外人在中国游历、传教,中国政府,负有特别保护的义务等都是。总而言之,凡其性质超过于国际法的范围,而又系片面性质的,都可称为不平等条约。一概荡涤净尽,而达于完全平等之域,现在固尚有所未能。然既已启其端倪,则此后的继续进行,只看我政府和国民的努力了。

【注释】

注966 (一)在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其主意,系申明嗣后任何条约,非国民政府所缔结者,一概不认为有效。(一)在同年十一月三日,(一)在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均系专对友邦而发者。

注967 对于驻华的外交官领事官,予以国际公法赋予的待遇。在华外人,应受中国法律的支配,法院的管辖。关税,在国定税则未实行以前,照现行章程办理。凡华人应纳的税捐,外人亦应一律缴纳。未规定的事项,系国际公法及中国法律处理。

注968 《东方文库续编·我国修改条约之运动》六七页。

注969 中国亦在其内。

注970 并得向中国政府提出改良司法意见书。中国政府,得自由承诺或拒绝其一部或全部

注971 到会的为美、法、意、比、丹、英、日、荷、西、葡、挪。《报告书》分四章:(一)在中国领判权的现状。(二)中国的法律。(三)中国的司法制度。(四)为改良意见。于军人干涉司法,最致不满;而法庭太少,法官俸给太低次之。

注972 各国与我订约,亦有本无领判权的,亦有虽有而其条约业已满期的。此时有领判权而条约尚未满期的,为英、法、美、荷、挪、巴西六国。撤废领判权的实行,即重在与此诸国的交涉。十八年十二月,国民政府曾令主管机关,拟具实施办法。二十年,拟成《管理在华外人实施条例》十二条。于五月四日公布。定二十一年一月一日实行。因日人侵略东北筹备不及,暂缓。

注973 旧称《公立文凭》。

注974 上海英租界,设于一八四五年;美租界设于一八四八年;一八五四年,合并为公共租界。但其实权仍在英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