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九章 参战的经过和山东问题(第2/2页)

《和约》既经批准,注938日本遂要求中国,直接办理交还胶澳交涉。中国舆论,都主张提出国际联盟,经政府拒绝,到十年十一月,华盛顿会议开会。我国决将山东问题提出。乃由英、美两国调停,在会外交涉。英、美两国,都派员旁听。直至十一年一月,才订成条约二十八条。胶济铁路,由我发国库券赎回,注939期限十五年。但五年之后,以先期六个月的知照,得随时为全部或一部的偿还。在偿款未清以前,用日人为车务总管和总司计。其高徐、济顺铁路,让归国际财团。注940烟潍铁路,中国如用本国资本筑造时,日本不要求并归国际银团办理。淄川、坊子、金岭镇三矿,由中政府许与中、日合组的公司。胶州湾由中国宣告开放。盐业及公产,都交还中国,其偿价为日金一千六百万元。其中二百万元为现款,余为十五年期的国库券。青岛佐世保间海电,亦交还中国。青岛一端,由中国运用,佐世保一端,由日本运用,而日兵于是年四五月之间撤退。

【注释】

注932 时曹为交通部长,章为驻日公使,陆为币制局总裁。

注933 时中国代表,亦提出一让步案。“德人在山东权利,移让英、美、法、意、日;由英、美、法、意、日交还中国。中国偿日攻青岛兵费。其额,由英、美、法、意议定。”因英、法袒日,未能有效。惟美国委员,另递一《节略》于威尔逊,说:“实行《中日条约》;或照《中德条约》,将德国所享权利,移转于日本;均不甚妥。不如照中国所提让步案。”但亦未能生效。

注934 参看第十七章。

注935 所谓《军事协定》:(一)为七年三月二十五日,驻日公使和日外务部交换的《共同防敌公文》。(二)为是年五月十六日,两国陆军委员所订《共同防敌协约》。(三)为是年五月十九日,两国海军委员所订《海军共同防敌协约》,后至十年一月二十八日,由外交部和日本大使互换照会废止。

注936 会设于海参崴,会长用俄人充之。

注937 谢米诺夫,Semiounoff。卡尔米哥夫,Kalmykoff。

注938 《欧战和约》,英、意、法、日等国,均旋即批准。惟美国法律,和约须得上院三分之二同意,方能批准。后来美国上院,对于《和约》,共提出保留案十四起。声明此项保留案,须得五强国中三国的承认和保证,作为原约的附件,和原约有同等效力,方可批准施行。山东问题,亦是其中之一。

注939 后来议定其数,为日金三千万元。

注940 见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