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七章 二十一条的交涉(第2/2页)

其后日人又于六年十月,在青岛设立行政总署。潍县、济南等处,都设分署。受理人民诉讼,抽收捐税,并于署内设立铁路科,管理胶济铁路及其附近矿产。中国抗议,日本置诸不理。到七年九月,才由驻日公使章宗祥,和日本订立《济顺高徐豫备借款契约》,并附以照会,许胶济铁路所属确定后,由中、日合办,而日本将胶济路沿线军队,除留一部于济南外,余悉调回青岛,并将所施民政撤废。中有“中国政府,欣然同意”字样。遂为巴黎和会我国交涉失败之一因。见第九章。

【注释】

注923 照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七日《青岛设关条约》和一九〇五年修订条约,海关由德国管理,海关人员,则由中国自派。中国据此提出抗议,日人置诸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