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六章 帝制运动和护国军(第2/2页)

注915 《新约法》第六十七条:“立法院未成立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

注916 蔡锷时在京任经界局督办,秘密赴津,从日本走越南到云南。

注917 事在十二月二十七日。

注918 广西于三月十六日独立。广东四月五日。浙江十一日。四川五月二十三日。湖南二十九日。陕西则陕北镇守使陈树藩出兵,将军于五月十七日出走。山东则吴大洲起兵占周村,居正占潍县,和省军相持。

注919 日、英、俄三国,于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提出劝告。法、意两国,于十一月一日、十二两日,提出劝告;十五日,五国公使,又提出第二次劝告。

注920 袁氏筹备帝制时,曾封黎元洪为武义亲王,黎未受。

注921 《大总统选举法》:“副总统缺,由国务院摄行。”其时黎氏未能躬亲职务,国务院亦无从组织,故暂设军务院,以裁决庶政。对内命令,对外交涉,都以军务院的名义行之。声明俟国务院成立,即行裁撤。

注922 到会省区,为京兆、直隶、山西、河南、安徽、热河、察哈尔、奉天、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