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四章 二次革命的经过(第2/2页)

《临时约法》第五十四条,以制定宪法之权,属之国会。《大总统选举法》,本宪法的一部分。二次革命之后,乃有先举总统,后制宪法之议。于是由宪法会议,将《大总统选举法》,先行议决公布。十月六日,开总统选举会。有自称公民团的,包围议院,迫令当天将总统选出。投票三次,袁世凯乃当选为大总统。次日,又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注892袁世凯于十月十日就职。

袁世凯就职后,两次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反对国会所定《宪法草案》。十一月四日,又称查获乱党魁首和议员往来密电。遂下令解散国民党。凡国会议员,籍隶国民党的,一律追缴证书、徽章。旋又下令:各省省议会,也照此办理。籍隶国民党的候补当选人,亦一律取消。议员缺额,无从递补,国会遂不能开会。

这时候,熊希龄为内阁总理,拟定大政方针。因为要设法实行,所以命各省行政长官,派员来京会议。适逢国会停顿,遂改组为政治会议。注893各都督民政长,呈请将残余议员遣散。大总统据以咨询政治会议。三年正月四日,据其呈复,停止两院议员职务。其省议会,亦于三月二十八日解散。又令停办地方自治,由内务部另行厘订章程。政治会议呈请特设造法机关。乃议决《约法会议组织条例》,据以选举议员。将《临时约法》修改为《中华民国约法》,于五月一日公布,此项《约法》,亦称为《新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废国务院,于总统府设政事堂。另设参政院,以备大总统的咨询,审议重要政务;注894并令其代行立法。

革命尚未成功,国内到处充满着旧势力。于是孙中山先生另行组织中华革命党,以三年七月八日,成立于日本的东京。以达到民权、民生主义,扫除专制政治,建设真正民国为目的。注895其实行的方法,仍和从前所定相同。注896因鉴于前此党员,多有自由行动的;党的纪律,未免松弛;所以此次组织,以服从总理一人命令,为重要条件。

【注释】

注889 唐绍仪所组织的内阁,本系混合内阁。后来唐又加入同盟会。唐氏任王芝祥督直,而袁世凯命其赴南京遣散军队。唐氏拒绝副署。袁乃径以命令付王。唐氏愤而辞职。同盟会阁员,亦皆辞职,内阁遂瓦解。时为元年六月十五日。时共和党主张超然内阁。通过陆征祥为总理。陆亦称病不出。乃由赵秉钧暂代。后遂即真。宋案起后,赵亦称病,以段祺瑞代理。至国会开后,乃由熊希龄出而组阁。

注890 后来武士英暴死狱中。应桂馨乘乱出狱,逃往北京,在京津火车中,被人暗杀。洪述祖于民国八年,在上海为宋教仁之子所捕,乃归案处死刑。

注891 时任广东军事者为陈炯明。黄兴去后,何海鸣入南京拒守。

注892 第一、二次,袁世凯得票虽最多,而均不满四分之三。第三次,乃就袁世凯和得票次多的黎元洪决选。袁以过半数当选。黎自临时政府初成,即被选为副总统。中山去职后,黎亦辞职。后仍被选。至此又当选。

注893 加入国务总理、各部总长、蒙藏事务局所举人员、大总统特派人员和法官两人。

注894 其组织:参政五十人至七十人,由大总统简任。院长一人,由大总统特任。副院长一人,由大总统于参政中特任。

注895 时因满清政府,业已推翻,故未提民族主义。

注896 如分军法、约法、宪法三时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