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五章 中日战争(第3/3页)

【注释】

注793 康熙时,风闻日人将为边患,曾遣织造马林达麦尔森改扮商人往探。雍正六年,即一八二七年,苏州洋商余姓,言日本将军,聘请中国人教演战陈,制兵器战船。浙督李卫,因此请严边备,密饬沿海文武,各口税关严查出洋包箱。水手、舵工、商人、搭客,均令具结限期回籍,于进口时点验人数,缺少者拿究。朝命卫兼辖江南沿海。卫请密饬闽、广、山东、天津、锦州访察。后访得别无狡谋,且与天主教世仇,备乃稍弛。

注794 国藩原奏,谓:“前此与西人立约,皆因战守无功,隐忍息事。……日本与我无嫌,援例而来,其理甚顺,若拒之太甚,彼或转求西国介绍,势难终却。且使外国前后参观,疑我中国交际之道,逆而胁之则易,顺而求之则难。既令其特派大员,岂可复加拒绝?惟约中不可载明比照泰西各国通例办理;尤不可载‘恩施利益,一体均沾’等语。”鸿章奏意略同。

注795 琉球亡后,中国与日交涉,日本坚执前言,谓琉球系彼属国。一八七九年,美前总统格兰德来游,复往日本。恭亲王、李鸿章都托其从中调停。日本乃议分琉球宫古、八重山两岛归我,而请于条约添入内地通商和最惠国条款。鸿章不许。一八八二年,日本驻津领事竹添进一谒鸿章申前论。鸿章议还中山旧都,仍以中山王之族尚氏主其祀。日本亦不允。

注796 朝鲜国王本生之父,称为大院君。

注797 把他拘留在保定,到一八八五年才释归。

注798 此约论者多归咎鸿章。然据鸿章原奏:则(一)因隔海远役,将士苦累异常,本非久计。(二)则朝鲜通商以后,各国官商,毕集王城;又与倭军逼处;带兵官刚柔操纵,恐难一一合宜,最易生事。(三)则日兵驻扎汉城,用心殊为叵测,正可趁此令其撤兵。因此鸿章谓:“该使臣要求,惟撤兵一层,尚可酌量允许。惟若彼此永不派兵,无事时固可相安,万一倭人嗾朝叛华;或朝人内乱;或俄邻侵夺;中国即不复能过问,此又不可不审处。”旋奉电旨:“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万不得已,当添叙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等语。”鸿章乃又与博文磋议定约,则当时亦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而彼此派兵,互相知照一层,并不出于鸿章的意思。鸿章又说:“即西国侵夺朝鲜土地,我亦可会商派兵。”这一层,在后来固然成为虚语。然在当时,视耽欲逐者,并不止一日本。后来的事情,此时岂能预料?鸿章当时的用心,亦不能一笔抹杀的。

注799 后来士成入卫畿辅,摩天岭之防,改由东边道张锡銮(luán)接任。

注800 此时吴大澂(chéng)、魏光焘,亦率湘军出关,与宋庆兵合。

注801 G.Detring,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

注802 德璀琳之往,日人谓其未奉敕书,且系西员,不应当交涉之任。张荫桓、邵友濂之往,则日人谓敕书未载便宜行事,不足为全权,被拒。

注803 普鲁士与中国议约时,尝议及将土货改造别货,总署咨李鸿章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