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五章 清初的外交(第3/3页)

注674 当台湾郑氏未亡时,清朝并漳、泉等处沿海之地,亦禁人居住,数百里间,变为荒地。其后广东海禁虽弛,福建人仍禁出海。一七二七年,闽督高其倬(zhuō)奏:“福建地狭人稠,宜广开其谋生之路。如能许其入海,则富者为船主、商人,贫者为舵工、水手,一船所养,几及百人。今广东船许出外国,何独于闽而靳之?”廷议许之,而福建出海之禁乃解。

注675 设于澳门的称粤海关,漳州称闽海关,宁波称浙海关,云台山称江海关。

注676 此事散见于史乘的颇多,一时难于遍举。《唐宋元时代中西通商史》本文五的考证十至十七,可以参看。

注677 其事在十八世纪之初。

注678 始于一七二〇年。

注679 当时外货估价之权,全在公行之手。公行的估价,系合税项、规费、礼物……并计。估价既定,乃抽取若干,以为行用。其初银每两抽三分。后来军需出其中,贡项出其中,各商摊还洋债,亦出其中,有十倍二十倍于其初的;而官吏额外的需索,还不在内。公行的垄断,亦出意外。如当时输出,以茶为大宗。茶商卖茶于外国的,必须先和公行接洽。其茶都聚于江西的河口,溯赣江过大庾岭,非一两个月,不能到广东。嘉庆时,英商自用海船,从福州运茶到广东,不过十三天。而公行言于当道,加以禁止。英商竟无如之何。

注680 当时虽将洪任辉押解回粤,朝廷亦命福州将军赴粤查办。得粤海关监督李永标家人苛勒之状,革其职。一七六四年,又以闽浙总督岁收厦门洋船陋规银一万两,巡抚八千两。革总督杨廷璋职。然此等惩治,不足以戢贪污之风,是可以意想而知的。

注681 当时粤督李侍尧,奏定防范外夷五事:(一)禁夷商在省住冬。(二)夷人到粤,令住洋行,以便管束。(三)禁借外夷资本,及夷人雇倩汉人役使。(四)禁外夷雇人传递消息。(五)夷船收泊黄埔,拨营员弹压。此后迭出的苛例甚多。如居住洋行的外人,不许泛舟江中;并不许随意出入;不许挈眷;不许乘舆;外人有所陈请,必由公行转递;公行壅蔽,亦只许具禀由城门守兵代递,不许擅行入城等;均极无谓。

注682 近译亦作马嘎尔尼,Earl of Ma Cartney。

注683 可参看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中七六六至七七〇页。

注684 见第七章。

注685 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中国谓之大班。

注686 是时整饬澳门防务,定各国护货兵船,均不准驶入内港。禁人民为夷人服役;洋行搭盖夷式房屋;铺户用夷字为店号。清查商欠,勒令分年停利归本;而选殷实的人为洋商。——当时称外商为夷商,中国营对外贸易的商人为洋商。——一八一〇年,英商以行用过重,诉于韩葑。葑与督臣及司道会议。都说夷商无利,或可阻其远来,卒不许减。

注687 Amherst。

注688 是时仁宗命户部尚书和世泰,工部尚书苏楞额赴天津,迎迓(yà)英使。命在通州演礼。英使既不肯跪拜,和世泰又挟之,一昼夜从通州驰至圆明园。国书衣装都落后。明日,仁宗御殿召见,英使遂以疾辞。仁宗疑其傲慢,大怒,绝其贡,命押赴广东。旋知咎在和世泰,乃加以谴责,命粤督慰谕英使,酌收贡品;仍赐英王敕谕,赏以礼物,然英人的要求,则一概无从说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