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二章 欧人的东略(第2/2页)

【注释】

注637 谓咸海、里海。

注638  一五〇六至一五二一年。

注639 隆庆,明穆宗年号,自一五六七至一五七二年。葡人的不纳地租,起于一八四九年,即清宣宗道光二十九年,见第十四章。

注640 明熹宗年号,自一六二一至一六二七年。

注641 见《华英通商事略》。

注642 拔都建国之后,将东部锡尔河以北之地,分给其哥哥鄂尔达。自此以北,西抵乌拉河,则分给其兄弟昔班。西人因其宫帐的颜色,称拔都之后为金帐汗;鄂尔达之后为白帐汗;昔班之后为蓝帐汗,亦称月即别族。Uzbeg(昔班)的兄弟脱哈帖木儿之后,住在阿速海沿岸,称为哥里米汗。金帐汗后嗣中绝,三家之裔,都想入承其统,因此纷争不绝,遂至为俄所乘。一四七〇年,钦察汗伐俄,败亡。其统绪遂绝。后裔分裂,为大斡耳朵(Ordou),阿斯达拉干(Astrakan)两国在窝瓦、乌拉两河之间。其时萨莱北方的喀山、为哥里米汗同族所据。和哥里米汗及咸海沿岸的月即别族,都薄有势力。俄人乃和喀山,哥里米两汗同盟。一五〇二年,哥里米汗灭大斡耳朵。一五三二年,俄人灭喀山。越二年,灭阿斯达拉干,惟哥里米附庸于土耳其,至一七八三年,乃为俄所灭。

注643 就是哈萨克人(Kazak),为唐代黠戛斯之后,俄人称为吉利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