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三十一章 变法和党争(第2/2页)

王安石所行的新法,以这几件为最有关系。此外尚有农田水利,方田均税等。注494变法之初,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以规划财政。安石对于理财,最为注意。当其时,一岁的用度,都编有定式。经其整顿之后,中央和各州的财政,都有赢余。宋初官制,最为特别。治事都以差遣,官不过用以定禄、秩而已。神宗才革新官制。一切以唐代为法。遂罢三司,还其职于户部。枢密仅主兵谋,所管兵政,亦还之兵部。新设的机关,亦都废罢。

王安石的新法,范围既广,流弊自然不能没有的。特如青苗,以多散为功,遂不免于抑配。抑配之后,有不能偿还的,又不免于追呼,甚或勒令邻保均赔。保甲则教阅徒有其名,而教阅的人,反因此而索诈。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宋朝当日,既处于不能不改革之势,则应大家平心静气,求其是而去其弊。而宋朝人的风气,喜持苛论,又好为名高。又因谏官权重,朋党之风,由来已久。至此,反对新法的人,遂纷纷而起。反对无效,则相率引去。安石为相,前后凡七年。注495终神宗之世,守其法不变。一〇八五年,神宗崩,哲宗立。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临朝。以司马光、吕公著为宰相。新法遂尽废。安石之党,多遭斥逐。当时朝臣都奉太皇太后为主,于哲宗的意思,不甚承顺。哲宗怀恨在心。太皇太后崩后,遂相章惇(dūn),复行新法,谓之“绍述”。旧党亦多遭斥逐。一一〇〇年,哲宗崩,徽宗立。太后向氏权同听政。颇进用旧党,欲以消弭党见,而卒无成效。徽宗亲政后,亦倾向新党,复行新法。然用一反复无常的蔡京。徽宗性本奢侈,蔡京则从各方面,搜括钱财,去供给他。于是政治大坏,北宋就迫于末运了。

【注释】

注490 在北平西。

注491 今河北濮阳县。

注492 瓦桥关,在雄州,周世宗复瀛、莫二州,与契丹以此关为界。

注493 英宗时兵数。

注494 方田为一种丈量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之地为一方。方之角,立木为标帜。丈量之后,面积既定,参以地味,以定赋税。此法在神宗时行之未广。后来徽宗时复推行之,然都有名无实。

注495 一〇七〇至一〇七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