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一章 秦之统一及其政策

谁都知道:统一是始于秦的。其实统一是逐渐进行的。看前编第七章所述,就可知道了。然而统一的完成,确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政的二十六年。积世渴望的统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该有一番新气象。

秦王政统一之后,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号,称为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而且说古代的谥(shì),是:“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于是除去谥法,自称为始皇帝。后世则以数计,如二世、三世等。

郡县之制,早推行于春秋战国之世,已见前编。始皇并天下后,索性加以整齐,定为以郡统县之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尉、监三种官。注184

始皇又收天下之兵器,都聚之于咸阳。注185把它销掉,铸作钟(jù)和十二个金人。注186

当时有个仆射(yè)周青臣,恭维始皇的功德。又有个博士淳于越,说他是面谀。说郡县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因此说:“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qián)首。”又说:“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于是拟定一个烧书的办法,是:

(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二)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三)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qíng)为城旦。

(四)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注187

焚书的理由,早见《管子·法禁》和《韩非子·问辩》两篇。这是法家向来的主张。始皇、李斯,不过实行它罢了。法家此等主张,在后世看来,自然是极愚笨。然而在古代,本来是“政教合一,官师不分”的。注188“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不过是东周以后的事。始皇、李斯此举,也不过想回复古代的状况罢了。

至于坑儒,则纯然另是一回事。此事的起因,由于始皇相信神仙,招致了一班方士,替他炼奇药;带着童男女入海求神仙。后来有个方士卢生,和什么侯生,私议始皇,因而逃去。始皇大怒,说:“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欲以致太平,求奇药。如今毫无效验,反而诽谤我。”于是派御史去按问。诸生互相告引。因而被坑的,遂有四百六十余人。这件事虽然暴虐,却和学术思想,是了无干系的。

还有一件事,则和学术界关系略大。我国文字的起源,已见前编第二章。汉代许慎作《说文解字序》,把汉以前的文字,分做五种:(一)古文,(二)大篆,(三)小篆,(四)隶书,(五)草书。注189他把周宣王以前的文字,总称为古文。说周宣王时,太史籀(zhòu)作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又说:“七国之世,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李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yuán)历篇》,太史令胡毋(wú)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这是小篆。又说:此时“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案七国之世,所谓言语异声,大约是各处方言音读之不同。至于文字异形,则(一)者是字形的变迁。(二)者,此时事务日繁,学术发达,旧有之字,不足于用,自然要另造新字。所造的字,自然彼此不相关会了。注190秦朝的同文字,是大体以史籀的大篆为标准,而废六国新造的字。这件事,恐亦未必能办到十分。然而六国的文字,多少总受些影响。所谓“古文由此绝”,这“古文”两字,实在是连六国文字不与秦文合的部分,都包括在内的。汉兴以后,通用隶书。秦朝所存留的字,因为史籀、李斯、赵高、胡毋敬等所作字书还在,所以还可考查。此等已废的文字,却无人再去留意。所以至汉时,所谓古文,便非尽人所能通晓了。注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