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上古史 第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政制改革(第2/2页)

古代阶级森严,大夫以上,都是世官。《王制》说:命乡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于学,则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别其才能之所长,以告于王,而授之官。周官则六乡六遂之官,都有教民以德行道艺之责。三年大比,则兴其贤者,能者于王。此即所谓“乡举里选”。乡人的进用,大概不是没有的事;然其用之,不过至士而止。立贤无方之事,实际是很少的。注163到战国时代,贵族阶级,日益腐败。竞争剧烈,需才孔亟。而其时学术发达,民间有才能的人亦日多。封建制度既破,士之无以为生,从事于游谈的亦日众。于是名公卿争以养士为务;而士亦多有于立谈之间取卿相的,遂开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注164

我国的有成文法,亦由来颇早。其见于古书的,如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九刑》都是。注165西周以前,刑法率取秘密主义。至春秋时,则郑铸《刑书》,晋作《刑鼎》,渐开公布刑法之端了。注166战国时,李悝(kuī)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为《法经》六篇。商君取之以相秦。汉朝亦沿用他。从此以后,我国的法律,就连绵不断了。注167

【注释】

注149 《诗·生民》正义引《五经异义》:“《诗》,齐、鲁、韩,《春秋公羊》说圣人皆无父,感父而生。”案《生民》郑笺(jiān)说:姜嫄(yuán)履大人迹而生后稷,《玄鸟》郑笺说:简狄吞玄鸟卵而生契,即是其说。《郑笺》是兼采《韩诗》说的。

注150 《孟子·万章上》、《尽心下》。

注151 参看《日知录》卷二十二“郡县”条集释。

注152 如楚之陈、蔡、不羹,晋之十家九县等,见《左氏》昭公五年。

注153 《王制》:“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注154 今文说见《王制》,古《周礼》说见《五经异义》,《伪古文尚书·周官篇》本之。

注155 遂则为邻长、里宰、酂(zàn)长、鄙师、县正、遂大夫。

注156 《白虎通·三军篇》。《公羊》隐公五年《解诂(gǔ)》。

注157 《周官》司马序官。

注158 《公羊》宣公十五年、昭公元年《解诂》。

注159 “甸”读为“乘”。

注160 前说郑注《周官》小司徒引之。后一说郑注《论语》“道千乘之国”引文,见《小司徒疏》。《汉书·刑法志》,亦取后说。

注161 见江永《群经补义》(《春秋》)。

注162 《左传》,鞍之战,“齐侯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可见正式的军队虽败,守境之兵自在。《战国策》:苏秦说齐宣王,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境不守。”可见守境之兵,都调赴前敌了。

注163 见俞正燮《癸巳类稿·乡兴贤能论》。

注164 《廿(niàn)二史劄(zhá)记》,有《汉初布衣将相之局》一条,可参看。

注165 《左氏》昭公六年。

注166 《左氏》昭公六年、二十九年。

注167 见《晋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