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上古史 第十二章 春秋战国的学术思想(第2/2页)

【注释】

注137 先秦诸子之学,《汉书·艺文志》以为其原出于王官,《淮南子·要略》则以为起于救时之弊。鄙意以为必兼二说,而后其义乃全。可参看拙撰《先秦学术概论》上编第四章。

注138 道德,《汉志》但称道家。

注139 见《后汉书·张衡传》注及《刘子·九流篇》。

注140 儒家出于司徒之官。道家出于史官。阴阳家出于羲和之官。法家出于理官。名家出于礼官。墨家出于清庙之官。纵横家出于行人之官。杂家出于议官。农家出于农稷之官。兵家出于司马。数术出于明堂羲和、史卜之职。方技略又有房中、神仙两家。《汉志》云: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

注141 参看第二章、第十四章。

注142 参看拙撰《先秦学术概论》上编第二、第三章。

注143 见《韩非子·定法编》。

注144 参看第四章。

注145 《滕文公上》。

注146 见第四章。

注147 此层论者都不甚注意,实缘中国人崇古的积习太深之故。今节录拙撰《先秦学术概论》一节于此,以资参考:“先秦之学纯,后世之学驳。凡先秦之学,皆后世所谓专门;而后世所谓通学,则先秦无之也。此何以故?曰:凡学皆各有所明,故亦各有其用。因人之性质而有所偏主,固势不能无;即入主出奴,亦事所恒有。然此必深奥难明之理,介于两可之间者为然。若他家之学,明明适用于某时某地,证据确凿者,则即门户之见极深之士,亦不能作一笔抹杀之谈。此群言淆乱,所以虽事不能免,而是非卒亦未尝无准也。惟此亦必各种学问,并行于世者已久;治学之士,于各种学问,皆能有所见闻而后可。若学问尚未广布;欲从事于学者,非事一师,即无由得之;而所谓师者,大抵专主一家之说;则为之弟子者,自亦趋于姝暖矣。先秦之世,学术盖尚未广布,故治学者大抵专主一家。墨守之风既成,则即有兼治数家者,亦必取其一而弃其余。墨子学于孔子而不说,遂明目张胆而非儒;陈相见许行而大说,则尽弃其所受诸陈良之学,皆是物也。此杂家所以仅兼采众家,而遂足自成为一家也。若在后世,则杂家遍天下矣。”(上编第五章)

注148 卷六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