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上古史 第五章 商代的政教(第2/2页)

【注释】

注49 《水经注》:“渭水东经峦都城北,故蕃邑,殷契之所居。《世本》曰:契居蕃。阚骃(kàn yīn)曰:蕃在郑西。”案郑初封之时,在今陕西华县。

注50 《礼记·祭法》。

注51 《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皇览》。

注52 《殷本纪》,《商颂·玄鸟》,《滕文公下》。

注53 《汉书·地理志》注引孟康之说。

注54 《汉书·地理志》注引。

注55 《三代改制质文篇》。《史记·殷本纪》载,汤的太子太丁早卒,立其弟外丙、仲壬。仲壬死,还立太丁之子太甲。又祖辛死,立其弟沃甲。沃甲死,还立祖辛之子祖丁。

注56 《论语·宪问》。

注57 《书序》作“嚣(áo)”。在今河南荥(xíng)泽县,见《史记正义》引《括地志》。

注58 今河南内黄县,亦见《括地志》。

注59 《书序》作“耿”。《史记正义》引皇甫谧,谓为河东皮氏县的耿乡,在今山西河津县,《通典》谓在邢州,今河北邢台县。

注60 此亳为今河南偃师县,见《书经·盘庚疏》引郑玄说。案《史记》谓盘庚复成汤的故居,则汤亦曾居于偃师。

注61 似即安阳县北的殷墟,见《史记·项羽本纪》集解引应劭说。

注62 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报告。案前此说骨甲中有伪品的,亦颇有其人,但未得确实证据。至中央研究院派员调查,则作伪者确有其人,且有姓名。然则现在研究的人,所根据的材料,都未必确实。将来非将此项骨甲,重做一番分别真伪的工作不可。故本书于近人据骨甲研究所得之说,都未敢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