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球上最后一丝最美好的希望走向第二次美国革命(第3/19页)

凭借这种让人难以抗拒的愿景,威尔逊说服宾夕法尼亚批准了宪法,其他联邦党人也在1788年6月和7月相继说服弗吉尼亚和纽约加入批准行列。到1788年底,仅剩北卡罗来纳和罗得岛还在踌躇不定,但宪法的批准已经拿到多数票,联邦党因此获胜。据当时的一幅漫画(图23)显示,大多数“联邦政府支柱”已经就位。就算美国还不完全是一个国家,“这些联邦州”至少有了一个能够运作的政府形式。在1789年1月的全国大选后,它们也将迎来第一位总统,这位总统正是为它们赢得独立的那个人——乔治·华盛顿。

反联邦党虽然未能阻止宪法通过,但也没有就此罢休:既然他们无法阻止宪法得到批准,至少也可以确保宪法立即得到修正。他们一直以来都有一个忧虑,那就是在费城拟定的宪法没有涵盖《权利法案》。对此,一些联邦党人质疑《权利法案》在当时和以后都未必能比宪法更有效地保护个体的权利,麦迪逊也在《联邦党人文集》第48篇中警告不要太过于“相信那些公文保障能够防止权力的侵蚀”[6]。尽管如此,第一届大陆会议仍然考虑到反联邦党的忧虑,在1791年通过了10条宪法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旨在遏制任何滥用中央集权的行为,提出保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第一条),保护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第二条),并且解决了殖民时期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几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军队驻扎和“不合理的搜查和羁押”(第三条和第四条)等。此外,这些修正案也试图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禁止双重审判和自证己罪(因此才有“以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为庇护”避而不答的做法),也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

这些修正案里有一些与英国的司法惯例相去甚远。1689年英国曾制定《权利法案》,首先提出“宣言”、“权利法案”这些概念,界定免受君主(或中央)权威干涉的自由,规定新教徒享有持有武器的权利,同时也保护言论自由。美国在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之后,并不会完全复制英国的生活方式,照搬政府体制的形式与功能。美国宪法与英国司法规范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美国宪法用世俗语言严格区分教会与国家,并且通过第一修正案强调了这种区分。当然,这样做其实也几乎没有带来多少不同,新教白人精英仍然在美国政坛占据主导地位。

图23 《联邦的支柱》,1788年8月2日。这是发表在《马萨诸塞哨兵报》上的系列版画(1月16日、6月11日、8月2日)中的第三幅,也是最后一幅。第一幅版画名为“合即立,分即垮”,在这幅画里,一只天堂之手正在引导代表马萨诸塞的圆柱立在分别代表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佐治亚和康涅狄格的圆柱旁。第二幅版画名为“回到沙屯的统治”(原文为拉丁语,意为“回到光荣的统治”,出自维吉尔《牧歌》第四首,美国大印章上也有此箴言),在这幅画里,增加了代表马里兰和南卡罗来纳的圆柱,并且代表弗吉尼亚的圆柱也正在安置。在最后这幅同样名为“回到沙屯的统治”的版画中,已有11根圆柱(增添了新罕布什尔和纽约的圆柱)到位,画中着重传达了美国是“自由神圣的家园”以及批准宪法能够带来“沙屯时代”(即黄金时代)的信息。“神圣之手”正在立起第12根代表北卡罗来纳的圆柱。根据版画显示,这时只剩下代表罗得岛的圆柱还有破碎的危险,但画中注释写着“基础稳固——也许还有救”。由美国国会图书馆印刷品与照片部友情提供(LC-USZ62-45591)。

美国第一届大陆会议在通过《权利法案》之时,也开始试图调查法案保护的对象人数。1790年的官方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除土著人口之外,合众国的总人口达到400万,其中自由人口有300多万,奴隶有70万左右(有一半的奴隶都住在南部地区)。弗吉尼亚总人口最多,超过70万,比排名第二的宾夕法尼亚(40万)几乎多出一倍。在人口普查之时还未加入合众国的罗得岛人口最少,仅有不到7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