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战争的影响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代表了帝国内部两股势力的相互妥协:新教徒(所有不同教派)和天主教徒;皇帝的野心和帝国诸侯的权力。和约还试图在欧洲国家之间找到权力的平衡点。但当德意志的事务基本尘埃落定时,法国和西班牙的矛盾却仍在继续。再者,由于法国和瑞典是帝国宪法的保证人,两国都有干涉德意志内部事务的权力。尽管如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1806年帝国倒台前一直是其基本宪法,是帝国公法和政治生活的标准。

在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达成的条约构成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大量条款。法国获得了阿尔萨斯的部分地区,虽然这部分地区与帝国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复杂程度令法国红衣主教马萨林[1]都困惑不已,成为德法世代争执之地。独立的洛林公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这时它的去向并未明确,而且,战争又在这片土地上持续了很多年。瑞典在德国北部获得了不少土地,包括西波美拉尼亚(western Pomerania,东波美拉尼亚给了勃兰登堡)。不过,瑞典在这个地区的势力却引发了后续与俄罗斯和波兰的冲突。瑞典曾凭借这部分地区领主的身份置身于德意志诸侯之列,而17世纪晚期变得孱弱的瑞典却无法继续在德意志维持其地位。勃兰登堡、萨克森和梅克伦堡均得到了一些土地。为了牵制瑞典和奥地利,法国支持勃兰登堡成为德国北部的“第三股力量”。和约中还提到了瑞士和荷兰,承认了二者的独立地位,由此澄清了之前它们在德意志的模糊地位。但直到1648年1月,西班牙才正式承认了尼德兰联邦[2]的独立。

地图3.2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的德国版图

归还教产的敕令在大部分地区以1618年为准,此前已经掌握在诸侯手中的教产不用归还,而哈布斯堡世袭领地内的状况却有所不同:白山战役后安置于波希米亚的天主教新贵族保留其教产不动。“教产留置”的权力也扩展到了新教主教区。加尔文教派也获得了这个权力,但其他教派并没有。德国西部和南部的许多领地给予宗教少数派一定程度的容忍,但在奥地利只能信仰天主教。信仰的统一和维也纳的稳固统治使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实力得到了增强。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建立起来的宗教边界直到二战引发的人口变动才遭到破坏。

和约标志着德意志在政教分离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很明显,当矛盾爆发时,宗教与政治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比起严格坚持宗教信仰,封建领主和诸侯有时更热衷于抵抗帝王的野心。在之后欧洲发生的冲突中,对权力平衡的考虑比宗教上潜在的盟友或敌人更为重要。贪财的士兵无论如何都不会关心他们在为谁而战,他们只关心自己有没有报酬;而农民则完全不关心是谁的军队毁坏他们的庄稼、烧毁他们的房屋或强奸村里的女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1648年也标志着宗教改革时代的结束。在各个领地中,随着权力的集中化和行政化,早前以宗教和文化来区分阵营的方式也变得不再重要了。

封建领主的权力大幅加强,包括进行单独结盟并独立行使外交权(所有联盟不可直接对抗皇帝的规定成为没有的条款)。领主们虽没有获得完全的自治权,但在领地内获得了至高的权力(Landeshoheit),并在帝国议会上有权对特定事务(国防、法律和税收)进行集体表决,皇帝不可干涉。特别是一些中等规模的领地得到了增强。巴伐利亚获得了选举投票权,这使得选帝侯中天主教占有了明显的优势,同时得到了上普法尔茨领地,预示着巴伐利亚的地位在17世纪将显著上升。勃兰登堡和萨克森邦国的实力也得到了增强。虽然三十年战争让哈布斯堡对波希米亚的控制变得更加牢固,更为强大的奥地利也能从其财富和资源中获益,但由于其他邦国的领地扩大、政治上也更为巩固,因此,哈布斯堡作为德意志皇室,其权威反而变得更加脆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