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兆铭的明媚与深沉(一)(第2/3页)

此后,善耆不再谈军国大事,而与汪、黄唠家常,并妥善安排二位革命党的狱中生活,至云:“我这面惜无房舍安顿二位,刑部监系未改良的,恐待遇有不周之处,都向我这面看看。如须阅何书报,尽可写信来,我当照办。”(按,汪、黄入刑部狱,皆“得享小屋”,巡警厅司法处佥事顾鳌提供自家的“幞被衣服”给他们穿用,并可长期阅读新闻纸,直至辛亥起义才禁止,可谓备受优待,实皆善耆践行诺言,有以致之也。)

当然,善耆终究不会站在革命党一边,他只是看清楚了“革命有理,造反无罪”的局势而已。前述他因为读了兆铭的供词才发愿“饶汝不死”,我们也来看一看,思致文笔应如何动人,才能让惯于斩削头颅的人按住铡刀。

三月十五日,兆铭自被捕后再次受审,作供词洋洋数千言,当得起“理直气壮”四个字。

首先,他力辩没有同党,举事者只有他一个人。当然,黄复生在另一处受审,也是这么说的。审讯官虽不形颜色,读这两份供词,想来心里也要说一声佩服。

其次,他不为过往的言论辩护,只说:“前在东京留学时,曾为《民报》主笔,生平宗旨皆发之于《民报》,可不多言。”(按,《民报》重要社论大皆为兆铭所撰,读者稍一浏览,即知他所谓“生平宗旨”,只有“排满革命”四字,而在清代,此即大逆不道之罪,必须砍头。)

然后,他借答问的机会,将以前写作的重要题目,向审讯官,同时也想向全中国,做一回简明扼要的介绍。毕竟《民报》在日本出版,国内流传不广。临死不忘宣传“平生宗旨”,绝不妥协,此殆孟子所谓浩然之气也。

兆铭作供,恍若一篇时评。

譬如,如何看待预备立宪。时论或谓“今中国已立宪矣,何犹思革命而不已”,兆铭驳曰:“为此言者,以为中国已有长治久安之本,而不知其危在旦夕也。”

从各国成功立宪的经验来看,未经革命,则不能立宪,“所以然者,以专制之权力积之既久,为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非摧去强权,无由收除旧布新之效故也”。民主立宪如法国如此,号称君主立宪如英国亦如此,“法学者谓英国之国体虽同君主,而以其政治而论,实为民主政治,非虚语也”。然而国人惯以东邻为师,说日本是“最重君权之国”,立宪之后,既不限制君权,又能伸张民权,实在是好办法。兆铭则以为,日本宪法固然看似比英、德更维护君权,然就事实而言,维新以前,幕府有权,天皇虚位,经过倒幕之役,则“国事皆处决于倒幕党之手”,天皇不过拱默受其成而已,“是故日本之宪法,以法文而言,大权总揽于君主,而以历史而言,则其国家权力发达之根本,固已一易而非其故矣”“大权固不在君主也”。

而且,英国为当代宪政之母,德国有地方自治的传统,日本经历了废藩倒幕的大变动,此皆中国所无者。而中国所有的,是数千年的专制传统,于今为烈。不过,时移世换,朝廷发现维持专制独裁的难度越来越大,于是动了歪脑筋,倡言立宪,要用宪法来巩固君权。但是,“各国之立宪,其精神在于限制君权,而此所言立宪,其宗旨在于巩固君权。然则吾侪谓如此立宪,不过为君主权力之保障,为政府之护符”。试问,这样的立宪,要它何用?

又如,如何看待速开国会。时论或谓“当国会已开,则民权日已发达,故为政治革命计,为以速开国会为唯一之手段”。兆铭则说:“为此言者,可谓惑之甚也。”因为立宪若不能真正限制君权,解除专制,则国会实际代表的还是皇帝,而非人民,试问,“如是之国会,而欲其能与政府争权界以为人民之代表,庸有望乎”?接下来,他又举例,证明权力来源若无更变,“而贸贸然开国会以生息于君主大权之下者”,只会得到三种结局。一是“国会为君主之傀儡”,如土耳其;一是“国会为君主之鱼肉”,如俄罗斯;一是“国会为君主之鹰犬”,如安南。(按,越南古名)他不禁要反问并谴责,谓“请愿(速开国会)诸人,其果有乐于是乎?醉虚名而忘实祸,其罪实通于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