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嵩焘离婚未遂案(第2/3页)

即如弃妇一事,妇始入门,其老妾命服相见,为妇堂下坐而妾居上,此岂知礼者所为乎?比至粤官,与夫人、如夫人绿轿三乘入署,第二日夫人大归,第三日即下勒捐之令。持躬如此,为政如彼,民间安得不鼎沸?(赵烈文同治六年七月初五日记)

“大归”,即古曰出妻,今语离婚。不过,国藩记忆稍有问题,说抵粤第二日钱夫人就回上海,这肯定错了。然而,国藩消息灵通,说郭钱上海大婚当日,嵩焘的小妻(“老妾”)邹氏着“命服”,踞上座,要给新来的大妻一个下马威,让他印象深刻,应是实录。而抵粤上任,嵩焘不仅携带明媒正娶的夫人,还要捎上不宜外交的妾妇,招摇入署,完全无视当时当地的风俗礼节,则暴露了他的败德(“持躬如此”),以致无以服人(“为政如彼”即勒捐富户)。以此,未来嵩焘被左宗棠参了一本,巡抚免职,国藩一点儿都不同情。

若国藩所言属实,凭情而论,吾人读者大概也能理解何以钱氏过门后要大闹了。这位女士不是神经病,只是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已。传统中国,妻与妾,与丈夫在身体上的亲近程度差不多(以频度论妾或过之),在名分与权利上却有巨大的差别。钱氏虽为空降继妻,仍是不折不扣的正妻,于情于理,俱不应接受与小妾平等的待遇。

还有证据。嵩焘的岳父钱宝琛,特别能克妻,他的三位夫人,分别是昆山陈世和的第三、第六、第八女,迭相谢世,当郭钱联姻,只剩下如夫人韩氏,即郭钱氏之母。而宝琛长子鼎铭,比嵩焘小六岁,则郭钱氏虽不一定年方少艾,但绝比嵩焘年轻许多,屈指可算了。那么,一个小姑娘家,受了不公平待遇,闹闹脾气,有必要说她“疯癫”吗?

更能做证的是俞大纲。其家与湘中巨族连有婚姻,其母后来在长沙见到了嵩焘死后才去湖南的钱夫人(已守活寡二十八年),观感是这样的:“年已老矣,严谨不苟言笑,贤妇人也,殊非先生所述近于疯痫者流。”言外之意,很难想象青年有精神障碍,再守近三十年寡的女人,到老能是“严谨不苟言笑”的“贤妇人”。大纲不信,大家也不信。而在长沙也听到了这样的传说:“或云夫人以不见容于先生宠妾,忿而决绝。”闺门之内的事情固然隐秘,但在根本不保护隐私的时代,其实也是相对透明的。以此对照曾国藩所说婚礼之日“妇堂下坐而妾居上”,如出一口,历数十年不变。只能信其有。

至于钱夫人何以守寡,何以来湘,答案则在嵩焘的回忆录。钱夫人回上海后,嵩焘并未真正申明离婚,而是托朋友转达三条“约法”,倘若钱夫人能够遵守,则夫妻还可以做下去。第一条,既回娘家,且双方未行夫妻之礼,则“于义可以另嫁”,然若不另嫁人,“则是为我守义,我不可竟以无义处之”。第二条,“此女之顽悖,多自其母,必其母死,或少失所凭恃”;显然,这是歧视钱夫人的庶出身份,说来似合时宜,其实没有道理。第三条,“脾气是否能改”;你不接她回来吃饭,怎么知道脾气能不能改?

“郭三条”很快就扩散了。至少王闿运借此劝过嵩焘两次,一则云“若妇果至,必能相安,使老夫无妻而有妻,尤快事也”[同治九年(1870年)十月朔日记],再则云“妇顺弥贞,深居思咎,默而自守,又已八年,两姓前諐,可以消矣”。闿运还拿这封信向嵩焘说合,据其日记,嵩焘的回答是,好。不但说好,还掏出另一封江南来信,说李鸿章建议,钱夫人若来,应先在湘绮楼(王宅)住下,经考察合格,再与嵩焘相见。只是,后来闿运从另一位朋友处得知,嵩焘对李、王如此热心撮合的评价是:“和尚劝间,奇事。今不惟劝间,又迎其妇居于庙中,奇之又奇也[同治十一年(1872年)七月朔日记]。”最终,钱夫人也没有理会郭三条(嵩焘云朋友“皆不敢加保”),而是隔了二十八年来实践这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