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序(第2/3页)

从新疆—西域研究的角度切入,研究此课题时界定“回疆”的概念是首先应做的事之一。“回部”或“回疆”的概念至少可以追溯至元末。按明代新疆学者朵豁剌惕氏迷儿咱·祃祃·海答儿(MīrzāMuhammad Haidar Dughlāt,1499—1551)所著《拉希德史》(Tārīkh-i Rashīdī)记载,14世纪40年代中期察合台汗国分裂为东、西两部之后,东察合台汗国的辖境包括“畏兀儿地”(Uighuristan)和Manghlai Sūyah两部分。两其中之后者Manghlai Sūyah,《拉希德史》史释为“向阳地”。《拉希德史》的英文本注释者埃里亚特(N.Elias)花费很长篇幅试图解释这个地名的语源。其实Manghlai Sūyah为蒙古语,其中之前者Manghlai在《元朝秘史》中音译为“莽来”等,原意为“额”,转义为“前锋”。而sūyah显然为波斯文音译蒙古语sübä(意为“边界”、“边墙”)之笔误。在波斯语中辅音字母词中形-b-若将其底座之下之一个音点误添加一个,则成为-ya。而波斯文词末辅音-h往往表示短元音-a。质言之Manghlai Sūyah应订正为Manghlai Sūbah,其意义并非为“向阳地”,而是“前方之边界”。《拉希德史》的作者海答儿虽然是蒙古人后裔,但因世居中亚,已不知此地名的原意,仅凭世代传说了解,难免以讹传讹。而当代学者若将自己属限于海答儿释义的圈子里,不另辟蹊径,自然很难破解其义。“回部”的地理概念存在了很长时间,在18世纪的俄文、德文文献中,有时沿用中亚穆斯林的术语,称“小布哈拉”(МалойБухарии)。此外汉人的传统术语“南路”(НанЛу),也为人广泛使用。近当代有些西方学者有时在喀什噶尔(Kashghar)这个地名附加拉丁文表示地点的词尾-ia,成为“喀什噶里亚”(Kashgharia),泛指整个“回疆”。

从史学的角度看,回疆法制史这个课题属史学,其研究必遵循史家规范。尽可能充分地占有原始资料为史学研究之第一要务。而与回疆法制有关的史料从文字上看,既有汉文资料、少数民族语言资料,亦有外文资料;从内容上分,则有官修正史、典志、实录,封疆大吏的奏疏,各种方志,档案文献、契约文书,各种游记、见闻录、考察报告等。王东平在研究中从清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军机处上谕档、理藩部档中收罗出许多资料,其中包括存于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类档案中的司法案件审理的材料,涉及凶杀、奸盗等类案件,这些材料包括回疆官员呈递的案情报告、判决意见、法医的鉴定材料、罪犯的供状等,展现了回疆地区从报案、司法调查、审案、拘押到执行完整的司法活动的程序,许多细节为清代其他资料中所缺。

嘉庆二十年(1815),大学士托津等汇集清朝颁行的统治回疆的法律法规撰与《钦定回疆则例》,道光二十二年(1842)清朝政府经过增纂改修后,重新颁行。它是清代关于回疆立法和民族立法的最重要的成果,也是王东平研究中最为重要的史料之一。此外他所关注的与回疆有关的法律典章的汇集还有《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等。作者在接触到的文献中发现,回疆各官衙均藏有《大清律例》,有的文献还提到在穆斯林社会中有此律例的察合台文本。这些发现均有重要学术意义。

除实录之外,进入作者视线的史料还有:嘉庆年间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瑛所撰《回疆通志》,满洲正蓝旗人七十一(字椿园)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所著《西域记》(又名《西域闻见录》),永贵、固世衡原撰,苏尔德增撰,乾隆三十七年(1772)成书的《回疆志》,清乾隆时无名氏所著《西域地理图说》写本(藏于四川省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乾隆四十七年(1782)编定的《钦定西域图志》、祁韵士的《西陲要略》等方志类材料;各种奏牍类公文集,如:正白旗人那彦成所编《那文毅公奏议》、左宗棠、刘锦棠的《左宗棠全集》与《刘襄勤公奏稿》及《松筠新疆奏稿》、《长文襄公(龄)办理善后奏议》、《布彦泰叶尔羌奏稿》、《奕山新疆奏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