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谢清高向葡商贷款纠纷的由来(第2/2页)

亲笔写下借据在嘉庆六年,澳葡理事官司见证“番约”,在约书上签押的时间应相距不远,而吵阻止谢清高收取“红窗门”铺租亦应在此年,故纠纷发生时在任的理事官应当就是亲自在上述“番纸”协议上“花押”的那位葡官。但他却不受理此事,反要盲清向“总夷官”即“兵头”(今称澳督)投诉。(注:是时在位之“兵头”为Caetano de Sousa Pereira。)

吵强行阻止谢清高收取已被抵押的铺屋租银的原因,不外抵押签约人其侄不具有该铺屋的全部处置权,或吵不愿其家庭不动产落入中国人手中。但此铺屋抵押合约业经葡方专理司法之官唩嚟哆画押,已具法律效力。唩嚟哆按责须秉公受理,不能推卸责任。铺屋抵押人葡商即便只拥有部分处置权,唩嚟哆亦应保证其履行部分产权的处置权。

谢清高贷出的是他毕生积蓄。本利无收使他在经济上陷入窘迫,以至于无力支付请人书写向“总夷官”起诉的葡文状纸所需的十枚银元的费用。他在清地方官府公堂自述同唩嚟哆此事的情况时说,“屡同通事投告夷目,奈其徇庇,推却不理,反遭辱骂”。在这种情况下,谢清高考虑向清地方官府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