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物观察(第3/32页)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对韩非之死的记载过于简略。司马迁认定李斯是杀害韩非的罪魁祸首,理由很简单:妒贤嫉能。不过,司马迁的说法其实经不起推敲。事实上,秦王灭韩的计划早已提上日程,根本不可能因为欣赏韩非而彻底放弃。如果韩非离间秦国君臣的事情属实,则主张杀死韩非的就不再是李斯和姚贾,而是秦王嬴政了。

不管怎样,李斯都是杀害韩非的实际执行者。区别仅仅在于,他是主谋还是从犯。按照儒家的道德观念,即使韩非按律当诛,李斯也应该念在同门之谊而选择回避。以他在秦国之地位,申请回避应该不会影响其仕途。韩非之死,让李斯在秦王面前赚得了公而忘私的好评,但他也再次背离了荀子谆谆教诲的王道。

“釜底抽薪”焚书令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被秦王和李斯所奉行。

此后的秦国完全按照韩非的轨道高速的运行着。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公元前228年,秦破赵;前226年,秦破燕;前225年,秦灭魏;前224年,秦灭楚;前222年,燕赵残余俱亡;前221年,秦灭齐,天下归一。

秦统一之后,按照韩非的思路,构建起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秦王嬴政改帝号为“皇帝”,自称秦始皇。废除谥号制度,禁止百官议论皇帝的是非。在李斯的坚持下,秦始皇选择了郡县制,统一了法律、度量衡、文字和车轨,开中国两千年封建大一统之先河。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任命李斯为丞相,走到了仕途的最高峰,同时也走到了他反儒道路的最高峰。

这一年,在咸阳宫的酒宴上,博士们借着酒兴发生了一场争论。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秦政府是否应当以历史为师,修正全面实行郡县的政策。秦始皇非常反感儒生们“借古非今”“横议朝政”,便授意丞相李斯,将这个问题下到朝廷会议继续讨论。

李斯再一次扮演了韩非思想最忠实的执行者。在廷议的讨论中,李斯强调薄古厚今,进而提出了焚书的建议。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的建议,被秦始皇采纳,作为法令,颁布执行。

很显然,焚书令是完全针对当时一般知识分子批评法家路线而起草的。喜欢借古讽今的儒家当然首当其冲。后世史家常常拘泥于焚书令毁掉了多少先秦文化典籍,其实不然。由于秦朝官府做好了图书备份,只焚毁民间藏书,因此,焚书令对文化典籍的破坏远不是论者们所想象的那么大。

事实上,焚书令最核心的意义在于,它借焚书完全禁绝了自由思想,彻底毁灭了“不治而议论”的士阶层,使整个先秦诸子思想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壤。

秦亡以后,极个别尊随孔子的汉儒试图恢复儒生议政的传统,但是,无一例外都招来了杀身之祸。七十多年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使儒学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然而,董仲舒所谓的儒学早已不是独立自由的先秦儒学,而是杂糅法家、阴阳家纲常名教。

客观上讲,李斯之后无真正之儒家,两千年的反孔斗争说到底与孔子无甚关系矣!

唐玄宗:创新与守旧

祥瑞

开元二年二月初一日,长安城内主管天文事务的官员向唐玄宗奏报,预计在当日发生的日食没有出现。重大天象的误报无疑是一场因历法讹误而发生的严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