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深挖内幕(第6/23页)

说到这里,请允许笔者对此事的过程,来一个梳理,如下:

1.1897年底,俄国瞅上了旅顺和大连。

2.1898年 3月 21日,俄国人璞科第要求李鸿章说服清廷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事成之后,俄国允诺向李鸿章支付50万两白银作为报酬。

3.1898年 3月 24日,李鸿章说服朝廷,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

4.1898年3月2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和俄国签署《旅大租地条约》,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为 25年。

5.3月 28日,俄国办事人员璞科第,如约支付给李鸿章 50万两白银的报酬,李鸿章十分高兴,连连道谢。

这就是李鸿章在办理外交事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俄国人巨额钱财的历史事实——当然了,是否存在这种可能:璞科第在电报中撒谎了,他自己私吞了 50万两白银,而没有真正付给李鸿章——存不存在这种可能呢?平心而论,从理论上来讲,是可能的,但是我们搞历史研究,一切猜想都需要证据——如果将来历史学界挖掘出来璞科第私吞 50万两白银的证据,也许本文所讲的论点会被推翻——但是,李鸿章死后,留下租界洋楼好几幢以及金银一大批,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些钱难道都是合法工资所得么?

当然,假如李鸿章能起死回生,他也许会这样为自己辩护:“当年中国受到日本和德国的觊觎,我引俄国海军到旅顺、大连来,是为了抗衡日本和德国,是为了请俄军来保护我们大清——也就是说,你别看我收了人家俄国人50万两白银,可是就《旅大租地条约》这份条约而言,它不但有利于俄国,而且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利于我们大清国!”

李鸿章倘若要这样为自己辩护,也许有他的道理,也许没有道理——但是,这个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话题,因此,笔者在此无意深入探讨。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条约是否有利于大清国,但身为大清国重臣,办理外交事务,收受外国巨额贿赂,都是不对的——这一点,恐怕是李鸿章所无法否认的。

换句话来讲:李鸿章也许是个忠臣,但是,他同时应该也是一个贪官。他收钱的时候,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人家俄国人——而且不止一个俄国人,在他们内部的电报中,将这件事,用白纸黑字给记录了下来。

天网恢恢——该暴露的,迟早还是会暴露——你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欺骗所有人;你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一部分人。但是,你绝对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

行文到最后,就让我们来看看,李鸿章和俄国人当年所签署的这份“佣金”为一个亿的《旅大租地条约》都是些什么内容。

《旅大租地条约》

一八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俄历一八九八年三月十五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大俄国大皇帝欲更敦两国盟谊,互筹相助之法,为此,大清国大皇帝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鸿章,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荫桓为全权大臣;大俄国大皇帝派驻华署理全权大臣内廷郎巴夫洛夫为全权大臣。该大臣等各以所奉全权之据视为妥协,商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为保全俄国水师在中国北方海岸有足为可恃之地,大清国大皇帝允将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国。唯此项所租,断不侵中国大皇帝主此地之权。

第二款 因以上缘由所租地段之界,经大连湾迤北,酌视旱地合宜保守该段所需应相离若干里,即准相离若干里,其确切界限以及此约各项详细,俟此约画押后,在圣彼得堡会同许大臣即刻商订,另立专条。此界线商定后,所有划入租界线内之地及附近水面专归俄国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