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若干礼制与王朝品位结构的一元化(第3/20页)

新莽改制,正式实行“九卿”制,“九卿”被确定为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纳言、作士、秩宗、典乐、共工、予虞(12)。这个九卿制,又是与古文经《周官》中的“六卿”糅在一块堆儿的。“九卿”是今文经典《王制》的说法(13)。西汉后期公卿制度的变迁,显然深受儒家经学影响,而且与今文经、古文经的分歧搅在一起了。

东汉初“古礼”余波不息,建武之初依然采用“九卿”制度(14)。《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曰:“建武元年(25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请注意“九卿、执金吾”这个提法把“执金吾”排除在“九卿”之外了,以使“九卿”之数正好为“九”。汉初的“九卿”是泛称,《汉书·百官公卿表》的提法是“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以秩级为准而不以“九”为限;新莽与东汉的“九卿”则就是九位,《续汉书·百官志》叙中二千石诸卿的提法是“卿一人,中二千石”,唯至执金吾例外,只记为“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没有“卿一人”三字了。可见建武元年上承新莽,确定了新的九卿制。卜宪群说:“九卿制度在东汉全面形成。但东汉之九卿是否是王莽所确定的九卿就不得而知了。”(15)其实王莽九卿与东汉九卿具见史书,其上承下效斑斑可考。东汉还有“三公部九卿”的花样(16)。那“三公部九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工统辖,事涉“天人感应”,迹近比附(17)。上述“三公九卿”主要是职位概念,是就三个宰相之职和九个大臣之职而言的,并非位阶概念。二者不该混淆。

此外,东汉的郡县长官经常被比于古诸侯,进而其丞、尉便被视为诸侯之“卿”、“大夫”。东汉乐府诗《陌上桑》的女主角罗敷,有段机智幽默的“夸夫”之辞,有云“十五府小史,二十朝大夫”,那“朝大夫”就是郡府大吏的一种尊称(18)。《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应劭《汉官》:“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县丞、县尉被认为是县官的“命卿”,“丞”被称为“丞卿”,“尉”被称为“尉卿”。山东苍山元嘉元年画像石题记:“右柱▌▌请丞卿”(19);山东嘉祥县武氏祠前石室画像石第三幅第三层:“此丞卿▌(车)”(20);前石室第六石榜题:“尉卿车”(21);嘉祥县武氏祠保管所藏甸子村画像石第三层:“尉卿车马”(22);山东东平县后魏雪画像石:“▌尉卿”(23)。对“尉卿”这个称谓,李发林先生认为仅仅是“爱称”(24),似未达一间。劳榦先生推测“则此尉卿当即执金吾”,而叶又新、蒋英炬先生指出“丞卿”和“尉卿”“当是次于县令下的县丞和县尉。”(25)叶、蒋先生所说是。称县丞、县尉为“卿”,是受了周爵的传统影响,把郡县长官比于古之诸侯了。这种“大夫”和“卿”,仍属于职位的别称。

吴荣曾先生认为,所谓郡县“命卿三人”的“三卿说必定来自王莽”(26)。王莽时诸县设有“马丞”、“徒丞”和“空丞”。王朝有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三公以分主天、地、人,则县里面也要设置类似三官。这三官,大概就是“命卿三人”。而王莽制度,多出于西汉儒生一贯呼吁。吕思勉言:“新莽之所行,盖先秦以来志士仁人之公意”(27);蒙文通亦谓:“自儒者不得竟其用于汉,而王莽依之以改革,凡莽政之可言者,皆今文家之师说也。”(28)比如汉初公羊学大师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爵国》中,就提出了诸侯国“三卿”的设想,而且还把其秩级都列出来了。

《春秋繁露·爵国》筹划天子及诸侯国的官制,不惮其烦。天子除了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下士外,还另配上了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元士、百二十九下士,是为“通佐”(29);而且连天子和国君的老婆该有多少,跟孩子(“世子”)和保姆(“母”)的问题,都精心考虑到了。我们只把其中跟秩级相关的部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