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新的统一盛运之下之政治机构【盛唐之政府组织】(第2/5页)

凡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得先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中书侍郎、中书令审定之。【此开明代九卿会议之始。惟九卿各有典司,即各有一成之见。如大兵大役,兵部、工部惟求其成,户部则务求其省。中书舍人得其选,则历中外,通众理,彼此不致相妨。】

自高宗晚节以来,天下文章道盛,中书舍人为文士之极任,朝廷盛选,诸官莫比。【政事堂有后门通中书舍人院,宰相时得咨访政事自广。代宗时常衮为相,始塞绝之。】

敕旨既下给事中,黄门侍郎复得有所驳正。此开明代抄参封驳之始。

通典:“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则涂窜奏还。此所谓‘涂归,也。”实际给事中即可行使“涂归”之权。如德宗贞元中,给事中袁高不肯草制复召卢杞,封还词头,揭杞罪状。文宗开成初,给事中卢载封还以郭任嘏(gǔ)出任剌史诏书,称为“封驳称职”是也。【其他例不胜举。又按:汉哀帝封董贤,丞相王嘉封还诏书。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射,数封还诏书。此唐之门下封驳,即汉相权之证。】又按:则天垂拱三年,凤阁侍郎【即中书侍郎改名。】刘袆(huī)之尝谓:“不经凤阁鸾台宣过,何名为敕!”刘竟以此赐死。然可见天子诏敕,必经中书宣出,又必经门下副署。以相权节制君权,即以政府节制王室。唐制实渊源于汉代文治政府之意义而演出也。【然中宗仍可以有“斜封墨敕”,可见无“徒法自行”之法。】

因此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两省先议定后奏闻,以免纷争。】

其后政事堂迁至中书省。

高宗时,裴炎以中书令执政事堂笔,【“执笔”犹今之主席。】遂有此举。【门下给事中所居,不于门下议事而于中书,乃相臣志在自专,先不使给事知之,待取中旨然后封还,其势较难,则塞默者多矣。然此下给事中封驳诏书仍时有其事。】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中书门下”之印。【直到宋代,以为故事。】

宰相分直主政事堂笔。

肃宗时,每一人主十日;德宗时,改每日一人执笔。

尚书仆射【尚书省长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后称“同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始得出席政事堂,方为真宰相。

自贞观末无不加者,开元以来则罕见。

其余他官参掌者无定员。

玄宗先天以前员颇多,开元以来常以二人为限,多则三人。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平章军国重事”等。【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参预朝政,略如近代之不管部大臣也。】

尚书省有都堂,大厅。以左、右仆射为领袖。下分六部:东为吏、户、礼三部,左丞主之。西为兵、刑、工三部,右丞主之。其二十四司,分曹共理,全国政务毕萃。

诸司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

开元以来,宰相员少,资地崇高,又以兵、吏尚书,权位尤美,宰相多兼领之。但从容衡轴,不自铨综。其选试之任,皆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

尚书六官,各有所职,倘无折中,则恐互相推避,互相炫匿,故总摄以宰相。宰相亦虑有未周,见有所偏,【或则专且私。】乃先之以中舍之杂判,庶得尽群谋而伸公论。又继之以给事之驳正,复得塞违而绳愆(qiān)。此等制度,可谓宏大又兼精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