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离婚:七出

“七出”又叫作“七去”或“七弃”,是古代离婚的条件,也即离婚的法律依据。“七出”形成于西周末年,作为礼制中的一部分,到汉唐时编入朝廷的律令。《大戴礼记·本命篇》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在中国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权利,女子却无离婚的自由。妻子只要沾上其中的一条,便可被丈夫随意休掉。因此,“七出”也就成为丈夫抛弃妻子的方便借口。

不顺父母

《礼记·昏义》说:“妇顺者,顺于姑舅。”这里的姑舅就是现在所说的公公婆婆,说明古代中国非常强调媳妇对公婆的孝顺,不能有一点违拗公婆的行为举止,否则就很有可能遭到被休的结果。这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和史书中都有很多反映,如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讲述的就是刘兰芝嫁到焦家为焦母所不容而被遣回娘家,她的哥哥逼其改嫁,最终于新婚之夜投水自尽。又《后汉书·魏永传》记载,东汉时有个魏永,他特别孝顺。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母亲面前呵斥狗,他认为这是对他母亲的不顺、不尊敬,于是就把她休了。《新唐书·李大亮传》也记载有,李大亮的母亲年轻的时候地位较低,是个丫鬟。李大亮的妻子骂身边的丫鬟时被李母听到,李母很不高兴,李大亮就把他的妻子休了。别人问他为什么休妻,他说:“娶媳妇回家就是为了孝顺父母的。如果她做不到,惹老人生气了,还有什么理由留她呢?”《东坡七集》里也有此类记载,说程遵彦非常喜欢他的妻子,但是他母亲很严厉,不喜欢这个媳妇,于是程遵彦就遵从母命将其妻休了,而且他对他的母亲不但没有半点怨恨,而是更加孝顺。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举不胜举。

无子

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影响下,妇女只是作为生育的工具,而且是生儿子的工具。如果她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能生出儿子,那么她就没有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从而打断了家族的延续。因此她因无子被休,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了。这种现象在战国时尤为普遍。《吕氏春秋·遇合篇》就记载有:当一个女孩将要结婚的时候,她就跟她的父母说,结婚之后将私下收藏点儿衣服财物,以备不生男孩。因为在那个时期,如果不生男孩就会被夫家休掉,所以这个女孩还是比较有头脑的,万一她因为没有生儿子被休,她还有私下的积蓄作为再嫁的嫁资。

关于妇女因无子而被休的记载很多,如《拾遗记》中记载,东汉贾逵的姐姐是韩瑶的妻子,她因没有替韩瑶生儿子,于是就回到娘家居住。如果妻子没有儿子,不但丈夫的父亲和兄长可以代劳休妻,而且丈夫的门人朋友也可以代劳休妻。如《后汉书·桓荣传注》说,东汉时的桓荣有门徒400多人,何汤是其中的佼佼者。桓荣40岁的时候还没有儿子,于是何汤就将桓荣的妻子休了,并为桓荣又娶了一个妻子,之后生了3个儿子。因此桓荣越发器重何汤。

从魏晋之后,士大夫对于因无子被休的妇女有同情之心,所以在魏晋以后妇女因无子被休的现象偶然发生,但是没有以前多,尤其到唐朝更为少见。需要指出的是,因无子而休妻只适用于士大夫以下,诸侯之上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即使无子也不得休妻。

如果妻子跟别人私通搞婚外恋,那么丈夫就可以将其休掉。其实,我国古代对于通奸的人处罚是很严厉的,一般都是处死,因为在他们看来,“万恶淫为首”,女人淫乱会祸乱男方的家族。而那些因为淫乱而遭到遗弃的妇女,大概其娘家是属于有权势的特权阶级,否则就不会仅仅受到如此轻的处罚。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有:《新序》记载了春秋时鲁国有公慎氏,他的妻子与人私通,于是他在孔子做鲁国的司寇(司法官)时将她休了。《新唐书·令狐彰传》上说,令狐彰的儿子令狐建官至左神武大将军,令狐建的妻子是节度使李宝臣的女儿。令狐建想休掉他的妻子,于是就诬告说他的妻子与门下客郭士伦通奸,最终杀了郭士伦,其妻也就顺利地被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