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自隋朝开始的历代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举官吏的一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现代学校教育时,才被废除。

隋唐科举制的确立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在古代社会,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随着封建社会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庶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扩大庶族地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推荐给朝廷。后又命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者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职。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当时主要考有关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作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没有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人才选拔史上的新的一页。

唐代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当时,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逐渐被废除。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其被时人所重。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考试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中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应试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

科举制度的创立,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为庶族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社会选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宋代科举的三级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在隋唐确立以后,到宋代更加完善,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乡、省、殿”三级考试成为定制。

宋代初期的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由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在开宝六年(973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就都成了“天子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