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官僚政治 权力的制衡(第2/3页)

给事中们的职责,是对皇帝的言行和朝廷的政令提出意见和批评。这就是言谏。监督政府和官员的则叫监察。监察制度也是秦汉就有的。从秦汉到明清,中央的监察官员都叫御史,监察机关则西汉叫御史府,东汉以后叫御史台,明清两代叫都察院。所以,监察官员也叫台官。

台官与谏官合在一起,就叫台谏,也叫台垣,因为监察机关叫宪台,言谏机关叫谏垣。监察和言谏,有时也会联合办公。比如给事中,就有权与侍御史和中书舍人组成合议庭受理冤假错案,叫“三司受事”,也叫“三司详决”。侍御史是御史台的官员,从六品下,官阶更低。然而包括宰相,都是其监督对象;甚至连皇帝,也都可以批评。

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制度设计的用心,那就是权力的制衡。在这种制度下,没有谁的权力不受限制。中书省有匿名制,门下省有封驳权,言谏官员有批评权,监察官员有监察权,皇帝和宰相都不能为所欲为。而且,为了保证监督和批评有效,还规定言者无罪,一言不发反倒是渎职。

但,这里面还是有问题。

问题很明显:监督部门的权力那么大,会不会成为新的不可控力量?不会。因为垣官(言谏)只有批评权,没有决策权 ;台官(监察)也只有弹劾权,没有处分权,典型的君子动口不动手。何况台垣的规模也有限。御史台固然无法与尚书台相比,谏垣更是连一个像样的办公地点都没有。

然而高明之处也正在这里,因为言谏与监察的作用就像秤砣。秤砣叫权,秤杆叫衡。秤杆必须长,秤砣则要小。唯其如此,才能够权衡,也才能够制衡。

这就叫“以小制大”。

三省同样如此。三省中,唯独尚书省有都省。它是总办公厅,也是首脑机关。中书门下却既无都省,官阶也低,其正副长官跟六部尚书和侍郎是平级的。也就是说,中书门下其实是部,尚书才是省。然而中书门下却是宰相机关,尚书省则不过是执行部门,岂非也是“以小制大”?[15]

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有三点。第一,三省都是由宫廷变成朝廷,所以叫省。三省官员也都由皇帝的秘书演变而来:尚书是政治秘书,中书是机要秘书,门下是生活秘书。然而三省从宫廷独立出来以后,却成为真正的政府部门,甚至部分地成为制衡皇权的力量,这是了不起的进步。

第二,汉代的三公九卿虽然也有机构(公府和卿寺),却是因人设庙,即先有宰相或三公,后有相府和公府。如果宰相没有获得开府的授权,他就没有府。太尉一职被汉武帝取消后,太尉府也就不复存在。所以,汉代的制度只能叫三公九卿,没有“三府九寺”的说法。

隋唐却是先有三省六部,然后再任命长官和次官,机构在前首长在后。这就是隋唐与两汉的根本区别:三公九卿是个人,三省六部是机构;汉代还是人治,隋唐才是官治,尽管官僚政治要到宋代才真正成熟。

第三,作为草创阶段,隋唐尽可能地实现了官僚政治与皇权政治的平衡。一方面,由于相权分散到三省,更兼中书门下相互制约,皇权便得到了加强;另一方面,因为宰相由个人变成了群体,反倒更有力量制衡皇权。唯其如此,君臣共治的理想才得以提出和实践,并延续到两宋。

这是既不同于两汉,也不同于魏晋南北朝的新政治。新政治当然要有新官僚,新的官员选拔制度也必将诞生。

我们知道,它就是科举。

[11]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

[12]姚崇改革事见《唐会要》卷五十五。这个制度,《南部新书》乙篇称“凡中书有军国重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唐六典》卷九则称“凡有章表,皆商量可否,则与侍郎及令连署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