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鬼神 迟到的应验(第2/2页)

接下来,蹶由又说:何况敝国寡德之君在太庙占卜,是为了国家人民江山社稷,哪里是为使臣一人?臣命不足惜,请君上尽管拿去衅鼓。如果臣以小命一条,能够换来国家安全,相比之下,请问哪个更吉利?

楚灵王无话可说,只好不杀蹶由,但也不放。直到鲁昭公十九年,蹶由才被释放回国。那时他已被囚禁十四年,楚君也不再是灵王,而是平王。

值得注意的,是蹶由最后一段话。

蹶由是这样说的:既然有龟甲,又有什么事情不能拿来占卜?占卜的结果,无非是吉,或者凶。有吉就有凶,有凶就有吉,谁能肯定凶或吉就一定落在某件事上?比如贵国在城濮占卜到的吉,不是后来才应验在邲之战吗?[5]

这话值得商榷。

从逻辑上讲,所谓“城濮之兆,其报在邲”的说法如果成立,那就意味着每次占卜的征兆未必立即兑现。这当然也未尝不可。问题是,如果兑现或应验都是迟到的,或不准时的,甚至说不清什么时候才对得上的,那么请问,我们还要占卜干什么?要知道,每次占卜,都要有“命辞”,相当于算命先生问你“算什么”。总不能说我问这笔生意能不能成,要等到二十年后下笔生意才应验吧?

由此想到的问题是:周人对于鬼神、宿命、天意,以及占卜、巫术、祭祀等等,到底是信还是不信?

这可是关系到我们民族文化心理的问题,不能不问。

[4]事见《左传·成公七年》。

[5]事见《左传·昭公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