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发行合同(第3/3页)

当然,整个好莱坞除了几个顶级明星和导演,其他人签署的都是净收益分成协议。大部分电影虽然票房很好,但主演其实是分不到多钱的,因为绝大部分票房从账面上看是亏损的。

好莱坞的大公司不但用这一招坑演员,还经常坑外国投资人。冯小钢的《大腕》是跟哥伦比亚合作的,海外发了200万美元,冯小钢心里挺爽,这回要分不少美元。但是哥伦比亚一算账,发行费就花掉了230万美元,结果一分钱没分着。当然,华宜也不是吃素的,两年之后通过《天地英雄》狠狠地坑了哥伦比亚一把,坑得哥伦比亚直接退出了中国。

电影公司不管是中国的,还是美国,都是资本家在掌控,不要指望他们会良心发现,能够从他们的利润中分一杯羹,除非你能够让他赚到更多的钱。比如《星际穿越》诺兰通过片酬和分成拿了9000万美元,而华纳自己有4900万入账。没办法,诺兰的项目肯定赚钱,要是华纳和诺兰耍心眼,坑他的钱,那么他转身就找其他公司去了,对华纳来说等于失去了一颗摇钱树,所以哪怕诺兰拿的钱比华纳多了一倍,华纳依然对他是笑脸相迎。

虽然米拉麦克斯的合同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但谁敢保证在文字上没有陷阱呢?好莱坞每个合同的签署都会有专门的律师进行审核。施瓦辛格拍《终结者3》的时候,请好莱坞的超级律师雅各布·布鲁姆在4个月的时间里起草了二十一稿合同,字斟句酌,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自己的利益。

吕克·贝松这次也专门带了娱乐律师到柏林来,这份合同肯定得让律师看看,待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能签。当然,张然也不能把话说得太直白,微笑着道:“哈维,吕克·贝松是制片人,又在负责预售发行,我得把合同给他看看。如果他认为没问题,那么我们就把合同签下来!”

哈维脸上的笑容很灿烂:“当然,我是真心诚意跟你合作,我等你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