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杀父之仇(第2/3页)

刘昆仑和春韭迅速关了铺面,打电话叫臧海开着捷达先接四姐,然后风驰电掣直奔北河县,到了地方只剩母亲一个人坐在走廊里垂泪。

春韭推着轮椅过去,刘昆仑问道:“妈,我爸呢?”

“你们来晚了,送太平间了,我想多留一会,他们不让。”

“到底咋回事!”刘昆仑急了,“咋突然人就没了!”

“我在地里干活,村里有人跑来说你爸不行了已经送医院了,我赶到乡里卫生院,又说送县里人民医院了,我再搭车过来,人家说已经没了,送太平间了,我没见着啊。”母亲已经懵了,完全没了主张。

好在还有儿女们,三个年轻人据理力争,医院方不得不妥协,终于在太平间见到了刘金山的遗体。

刘金山满身都是伤,血把眼都糊住了,多出淤血青紫,头发里也是干结的血块,这是被人活活打死的。

“报警。”刘昆仑说。

县刑警大队的人很快来到现场,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杀人案,警方迅速立案,连夜侦破,刘金山社会关系简单,仇家只有老崔家,又是被老崔家的人用农用车送到乡卫生院的,案情简单,轻而易举就破了。

次日,刘昆仑去刑警队了解情况,警察告诉他说,刘金山昨天故意到老崔家门口骂街挑衅,和崔家的人发生语言冲突,继而互殴,导致死亡,现在动手的崔家老四和老大的两个儿子已经被刑事拘留,你回去耐心等待结果就行。

刘昆仑当场就想冲到老崔家大开杀戒,硬生生忍住了,他想到崔家老二是副乡长,老三在县委工作,能量不可小觑,便多了个心眼,去村里找目击者打听当天发生的情况。

命案刚发生没多久,崔家的几个男丁都进去了,剩下的人忙着上下打点,顾不上威胁利诱村里人,大家所说的版本也基本一致,刘金山在路上遛弯,经过老崔家门口的时候和崔家大儿媳骂起来了,然后崔家大儿子出来殴打刘金山,双方撕扯了一阵,崔家老四和小儿子把刘金山拽进院子,大铁门关上,打了起码半个钟头,打的快断气了才用车送到乡里卫生院,然后扬长而去,卫生院见人已经不行了,又用救护车送到县医院的。

刘昆仑悲愤万分,这案子事实清楚,罪证确凿,崔家全家都是凶手,一个都逃不掉,他期待着法律公正的判决。

老刘家请了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崔家赔偿丧葬费和赔偿金五十万,刘昆仑请的是近江的律师,陆刚帮他介绍的周正义律师,经验丰富深谙各种规则,他接手之后就说不该在县里基层法院操作,这事儿得去中院才行。

道理很简单,崔家势大,尤其在北河县有太多可操作空间,崔家老三崔海东是北河县县委办公室的副主任,虽说官不大,但他的姻亲是县纪委的干部,县城里这帮科级干部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牵一发动全身,只要一个人进了体制,混上科级,那全家都跟着鸡犬升天,只要不是太大的事儿基本都能搞定。

周律师说:“也没关系,不行咱们上诉就是。”

没多久,刘金山的遗体在公安的建议下火化了,相应的尸检都已经做完,留着没意义,老刘家通知了亲戚们,大姐二姐三姐再次从外地赶来,送父亲走完最后一程,刘金山的骨灰安葬在老刘家祖坟里,和他的父亲葬在一起。

周正义的预言成了现实,一个月后,北河县法院刑庭开庭审理,起诉书上说,案发当日死者刘金山经过崔家门口,故意发起挑衅,殴打崔家大嫂,后追入崔家继续殴打,崔家人劝阻无效,幼子崔亮出于激愤,用擀面杖击打刘金山颅脑,后崔家主动将刘金山送医治疗,崔亮投案自首。

刘金山送医后不治身亡,死因系钝性外力颅脑外伤,被告人崔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一点是毫无质疑的,但在庭审时,崔家的辩护律师出具了刘金山患有肝癌的化验单复印件,这虽然不能为凶手脱罪,但也证明刘金山具备拿命“碰瓷”的嫌疑,在本案起因上需要承担部分过错责任,而且根据乡里出具的证明,崔亮不满十八岁,且主动投案自首,坦白认罪,崔家也积极主动的支付刘金山的丧葬费八千元,所以应对被告人崔亮从轻处罚,介于崔亮系未成年人,并无家产,对于刘家的民事赔偿不予支持。